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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距黃道南一度○八分○三秒。太陰地景兩半徑 并五十八分○三秒,其不及距分者尚有十分,又安 所得食分哉?謂之《月體全明政》,與法密合。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歲,七月戊戌,夜朢月食,曆官報 食九分一十二秒。至朝,臺官實測得十分,餘為食既。」 今以法考之,是日得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五度二 十一分。查表實距南二十四分,并兩半徑減之,餘四 十分三十二秒。此時太陰自行過最庳一十一度,其 全徑為三十四分四十秒,入景最深,應食一十一分 五十秒。《大統》以兩半徑恆如一,不知其變大,是以不 推食既也。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歲,五月壬子,夜朢月食。臺官實 測,得見食四分餘。食甚丑初一刻,復圓丑正三刻,而 初虧止前食甚三刻。

今以法考之,是夜得平朢亥初一刻○二分,加時一 十五刻○二分為實。朢太陽躔實沈宮二十四度,更 加升度,時差四分,應丑初一刻內○八分食甚,脗與 測合。此時太陰與最高相近,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 一度○六分,實距南四十六分。與兩半徑並相減,餘 一十三分。查表得食四分○七秒,準與天合。其初虧 距分,推得五刻○六分,與食甚相減,應子初四刻內 ○二分初虧;加之,應丑正三刻內○九分復圓。總計 食分、食甚、復圓,《新法》俱與測合。惟初虧不合者,此乃 漏刻科誤報之罪。何也?蓋月食太陰入景,自初虧至 食甚,與出景,自食甚至復圓,兩時俱相等,未有後距 六刻而前僅三刻之理。考前後月食不下數百條,而 時刻自相矛盾者居多。甚矣臺官之溺職也。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歲,十一月己酉,夜朢月食。曆官 報食七分八十一秒,至期,實測得八分餘。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陰自行五宮二十一度○三分, 得其半徑為一十七分一十八秒,地景半徑四十六 分一十九秒,並之減距度三十二分三十三秒。餘數 查表得食八分八十三秒,與所測合。其報七分餘者, 蓋此日太陰近最庳,入景深分數應多,而《大統》依《恆 定》之景徑推算,故分數少耳。至測初虧為食甚前六 刻,復圓為食甚後九刻者,詎臺官政在醉夢中耶? 萬曆三十年壬寅歲,四月丙午,夜朢,月食,臺官測得 初虧子正一刻,食既丑初一刻,《大統》俱先天二刻。測 食甚丑正一刻,《大統》先天三刻,其餘俱測不精。以前 食甚者為八刻,後食甚者為十二刻,非也。又識復圓 為卯初一刻,計總食共二十刻,亦非也。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躔實沈宮一十三度四十 分,算得順天府日出寅正三刻內○九分。舊法依南 京日出分,故見復圓在日將出時,遂誤為卯初一刻, 而不知實後三刻也。此時平朢在卯正初刻○六分, 減時一十六刻○四分,餘數復加升度之時差六分, 得食甚正丑一刻內○八分。以太陰實引一十一宮 實距分四分。查表得初虧。子正一刻內○二分食既, 丑初一刻內一十分皆與測數合,因而生光復圓可 知矣。又何得若是懸絕哉。

「萬曆三十年壬寅歲,十月甲辰,夜朢月食。實測得月 已出見食十分餘生光酉初三刻,復圓酉正二刻。《大 統》後天二刻,識月出時為酉初二刻,此乃應天府日 入分,非順天府日人分也。且依之算食既,前宜見月。」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躔,析木宮六度五十八分。 《順天》見入地平,為申正二刻一十二分。《大統》推食既 申正三刻,不合天也。依法算得平朢在本日已正二 刻,加時六時一十四分。更加升度,時差八分,應申正 三刻○七分。食甚日入後已十餘分矣。以太陰實引 四宮實距分一十分,查表得加五十九分為生光,應 酉初三刻○六分。總加一時五十五分得復圓,應酉 正三刻○二分。皆親於測數。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歲,二月乙卯,夜朢月食。臺官實 測得酉正一刻,月已出見,食一十餘分。戌初一刻生 光,戌正一刻復圓。」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躔降婁宮四度,入酉正初 刻○五分。南北地略同,謂酉正一刻日出是。但《大統》 推食甚後天二刻,依法算得平朢寅正二刻○七分, 加時一十三時○一刻一十三分。更加升度時差二 分,應酉正一刻內○七分食甚。以太陰實引三宮實 距一十五分。查表得食甚時,加五十五分為生光,應 戌初一刻內○二分,總加一時五十七分為「復圓。」應 戌正一刻內○四分,俱與天密合。以上八行原本有殘缺恐有訛字 明熹宗天啟六年丙寅歲,十二月十五日癸丑朢月 食。曆官報「一更一點初虧。」測候,初虧在晝。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一宮○四度二十分四 十秒,太陰實引九宮○六度四十五分五十一秒,實 交周一十一宮二十四度○分四十一秒。月食九分 一十一秒,實朢一十八時三十九分五十秒。內減視 分九分四十八秒,應酉正二刻○分○二秒。食甚,求 得初虧距分,一時四十三分○五秒,應申正三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