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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六十五

  新法曆書十五五緯曆指一

曆法典第六十五卷

曆法總部彙考六十五

新法曆書十五

五緯曆指一

總論

「《周天》各曜」 ,序次第一。

周天諸曜,位置有高庳,包函有內外,去人有遠近。何 繇知之?以其相食、相掩知之。凡相食、相掩必參相直, 參相直必分三界。人目為此界,所食所掩為彼界,則 食之掩之者,必在其中界也。

第一最近為「太陰」,太陰在食,日能掩他星,他星不能 掩太陰。月掩他星見月離曆四卷第二為《水星》。此古法多祿某及其門人所定 也下六同第三為金星,第四為太陽,第五為火星, 第六為木星,第七為土星,第八為《恆星》,第

九為「宗動天」,中世於恆星天上,又增東西歲差一 天,南北歲差一天,共為十一重天。此歌白泥所定也近苐谷以來不復 用之

《恆星本天》,在《七曜天》之上,古今諸家之公論也。試法 有三:

其一,緯星能掩恆星,恆星不能掩緯星。

如唐高宗永徽三年正月丁亥,「歲星掩太微上將」 ;「正月戊子,熒惑掩右執法。」 元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戊寅,「太白掩建星」 之類。

其二,緯星有地半徑之差,各去地有遠近,而差有多 寡。恆星古今密測,絕無地半徑差,則以較緯星必為 極遠、極高,其視地球正為一點。

《日躔曆》《月離曆》,皆以此地半徑差求日月之遠近。

「其三為恆星,天之本行,極遲則當為極高極遠。」 《解》曰:「諸星行天之能力必等。」或以自力行或依他力行見本篇行力 既等,而各所見之本行有遲有疾,必所行之軌道有 大有小故也。「月天甚近,於地甚小,故二十七日有奇 而行一周,恆星必六十餘年而行一度,甚遲必甚大 甚遠矣。三者相因之勢也。」因此論亦得諸星相距之高庳 太陽在諸曜適中之處,亦古今無疑。《試法》有四, 其一「諸星受光於太陽,若在甚高或甚庳,即不能平 分其光。又太陽為萬光之原,其在眾星之中,若君主 在眾臣之中。」

其二,日躔月離各《曆指》測算,太陽距地之遠為地半 徑者一千一百個有奇,太陰距地之遠六十個有奇, 則月天與日天相距當一千個有奇,其間不應空然 無物,會當有星,則金水兩星之天在其中矣。若此外, 土木火三星其行甚遲,其所行本天甚大,故非日月 兩天之間所能容受也。

其三,「諸星之視差與地半徑差各各不等。太陽之兩 差,不能多於太陰,太白不能少於木星,土星則當在 其中處。」各星之視差見五星拔論

其四。中西曆家所立法數,種種不同。其同者有二:「一、 周天分二十八宿,其距星合者二十七,不合者獨觜 宿耳;二、以七政隸於各日。初日為太陽日,次為太陰 日三為水星,日四為火星,日五為木星,日六為金星, 日七為土星日也。夫七政自上而下,當首日,次金、水、 月、土、木、火。今云然者,日分二十四時,七政分屬焉,周 而復始。」今所指直日者,各日之首時也。如初日之首 時,為太陽時,次金星時,三水星時,四太陰時,五土星 時,六木星時,七火星時。滿二十四時為水星,則次日 之首時為太陰矣。故太陽之次日,即為太陰之日。可 見上古曆宗初立此法者,則知太陽在眾星之中處 也。

上三論,古今無疑矣。其所不同者,古曰「五星之行,皆 以地心為本;天之心」,今曰「五星以太陽之體為心。」古 曰「各星自有本天,重重包裹,不能相通,而天體皆為 實體」;今曰「諸圈能相入,即能相通,不得為實體。古曰 土木火星恆居太陽之外,今曰火星有時在太陽之 內。」

《解》曰:「用遠鏡見金星如月。」見本篇有晦朔弦朢,必有時 在太陽之上,有時在下。又「火星獨對衝太陽時,其體 大,其視差較太陽為大」,則此時庳於太陽。水星、木星、 土星,不能以正論定其高庳,但以「遲行」「疾行」聊可證 之。

古圖中心為諸天及地球之心第一小圈,內函容地 球,水附焉。次氣、次火,是為「四元行。」月圈以上各有本 名,各星本天中又有不同,心圈有小輪。因論天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