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未有次均,恆在小輪之最近,如無隨日之行,則與無次行輪等,但以本行高庳、去地遠近為異耳。今推經度,亦止用此,無二法。
如圖甲為地,丙為某星之戊己本圈心,丙甲為兩心, 相距若干。〈各星自推〉凡星距本圈之最高戊約一象限為 癸,作丙癸甲癸線,成丙癸甲角,此角為均數角。
丙心上有戊,丙癸鈍角,甲為直角,兩角之較為癸角,是丙心上平行,甲心上視行之差。
或先依各星本法,測得角,亦推丙甲距若干,皆因戊。
第一圖
癸為某星之本圈弧用三角形法置星距戊〈最高〉若干又有丙甲丙癸。〈丙子同〉兩邊求子角為均數,此古法也。然所推與所測多不合,星在戊或癸乃合,去此則差。因立他法,平分丙甲線於乙乙為,以作丁壬癸均圈,為小輪心所行之圈,然不
平行,平行度在戊癸己圈。如下文:
設星。〈或次輪心〉在壬作丙壬乙壬,甲壬成丙壬甲三角形, 形有壬丙甲角。〈丁丙壬之餘〉為平行之餘角。
「從戊最高」 至壬為平行之弧,或言「角,一也。」
而丙壬乙形,有乙壬邊。〈均圈之半徑〉有丙乙邊。〈兩心差之半〉有 丙角,求壬乙丙角及乙壬丙角。次乙甲壬形,有乙角。 〈先得之餘〉乙甲:「邊。」〈兩心差之半〉及乙壬邊,求乙壬甲角,兩壬角 并為平行。〈丙心上算〉視行。〈甲心上算〉兩行之差。此法則以戊癸 圈量星之平行,而星卻令行丁壬圈,若但用丁壬圈,
第二圖
即星在癸非大均角矣葢乙甲線非丙癸甲形之底故也古者以此法齊星本行之異行若星在子成丙子甲形算得子為均角恆與所測不合〈各星曆有本算〉上法以算立成表,其數不謬。必究其理,則星行乙心之均圈,而測用丙心之戊圈,終非正論。
其二歌白泥法星之行亦成一均圈而不失為正論如第二圖甲為地心丙為不同心戊癸圈之心兩心相距為前圖甲丙四分之三戊〈最高之處〉為心作戊丁小輪。〈是名小均輪〉其半徑,為前圖丙甲四分之一,為本圖丙
甲三分之一。
丙甲數如前法,為四分。此法用三分外一分,為小均輪之半徑。
《星行小均》輪周上。
曰:「星實非星體也,是為次行輪之心,星體居次行之周,今通用之,理亦不謬。」
戊心東行一周,星「依《小均》」輪亦順行一周。
在最近處,如丁逆行在庚,順行至癸,即星在壬,壬癸與丙癸為直角。
圖
凡戊心在最高〈本輪之高〉星在丁,為小均輪之最近,距甲地心為半徑。〈不同心之半徑丙戊〉又兩心相距二之一。
如前法丙甲四故乙甲為二之一
與前法等若在最庳如庚距甲地心為半徑去減兩心相距二之一上下之較
為「兩心相距之全數。」〈丙甲初數四分〉若不用前法。〈丙甲為三不用四〉 星「在中距。」〈距最高一象限為中距〉以求「均角」,亦仍用甲、丙八分。
多祿某上星法用八分,餘四曜不同,然其比例,皆如八與六與四與二。
假如第一圖,甲、丙:〈兩心相距數〉為八,乙甲其半為四,甲丁 為半徑。〈均圈乙丁半徑〉又四分即星在丁,距甲為半徑。又四 分又星在庚,甲庚比乙,庚半徑少乙甲四分,上多下 少,其較為八分。
如第二圖甲丙為六分;〈前圖八之六〉小輪半徑為二。〈甲丙三之 一〉星在丁距地之甲丁線得半徑。〈戊丙也〉又《四分》。
乙甲也丙甲六分減戊丁二,餘乙甲為四,即二。
若星在庚距地之甲庚,為半徑弱四分。
丙己半徑,減丙甲六,又加已庚二,餘為半徑少四。
上半徑外餘四,下半徑內弱四,并之得八,為高庳之 較如前。此「八」「六」等數,非公法也。各星有本數,然其 比例略相似。或戊丁小均,輪置丙上,其周為星本圈 心所行之軌道。所見、所測,俱同前。
第一法大均角為甲癸、丙角,丙癸邊為半徑,丙甲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