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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丙丁壬切小輪兩線置夕一測金星在丙,晨一測在 壬。甲乙小輪兩心為太陽及金星同用平行之經度。 庚己甲為距最高度之角。平行數又引數庚丁丙角為金星 體距最高視角。視角視行正經一同從丁作丁未丁酉與己甲 己乙平行兩線,而成未丁丙酉丁壬兩角,乃平行庚 己甲,視行庚丁丙兩角之較。

《題言》:「凡星在丙在壬,而丙丁未壬丁酉兩角之度分 為等者,庚最高點,必在甲乙兩點之中。」

欲試之,更置其一,測乙移在亥,星亦在壬,則亥丁壬 為距太陽之視角,比甲丁丙角更大。觀圖自明不須贅論蓋亥點比 乙更近則反先所定,而命取二測皆有距太陽平行之 角,而為同度,必丁乙於丁甲,丁壬於丁丙,各兩線相 等。因幾何三卷七題若非等者,其距庚辛兩心線必不能為 等,其距視角必亦不等。若所測之得為等,則兩測兩 平行之中,有最高距太陽極大數者為等,則其近遠。 與地「亦等」,本天均數「亦等」,蓋皆相連之圖也,

《古測金星》最高及其衝第三。

多祿某記「古得剜,總積四千八百四十五年為陽嘉 元年壬申。」西曆三月初八日夕,測金星,得大梁宮一度 半。用昴宿星比測當時太陽及金星之平行為娵訾宮十四 度十五分,兩行之差為四十七度十五分,乃金星距 平行大數也,亦名「均數。」又總積四千八百五十三年, 為永和五年庚辰。西曆七月三十日,金星見東方,多祿 某親測得在實沈宮十八度半。用井宿第七星比測定之當時太 陽及金星之平行,為鶉火宮五度四十五分,兩行之 較,為四十七度十五分,用兩測兩平行相減。

從娵訾宮十四度十五分,順天數到鶉火宮五度四十五分。

得《中積》為一百四十一度三十分,折半得七十度四 十五分,并加於娵訾宮十四度十五分,以減全周,得 大梁宮二十五度。其衝大火宮同度,乃金星兩心之 線也。孰為最高?尚未之定,再用次測。

次測乃得剜總積四千八百四十年,為「永建二年丁 卯。」西曆十月十二日,晨測得金星在鶉尾宮初度二十 分。太陽平行為壽星宮十七度五十二分,星距太陽 為四十七度三十二分,乃兩行之較也。用右執法星比測金星得 數 又多祿某於總積四千八百四十九年為永和 元年丙子。西曆十二月二十五日昏,親測見「金星近壘 壁陣第八星在東,如月,其小徑為二十四分時金星 光大。」因用恆星比測,得在元枵宮十九度三十六分 時,太陽平行為星紀宮二度四分,星距太陽為四十 七度三十二分。用前後兩測,太陽平行相減折半,亦 得大梁宮二十五度或大火等度,乃兩心之線也。亦未 定最高之宮分

多祿某記前人二測,并親測定金星兩心線如上,然 未知最高或在大梁或大火,乃因前論互用,取金星 平行之近大梁或近大火而測其大距度。曰:「依不同 心圈均數極微,則大距度全從小輪而生。若距度小, 指平行小輪心於地極遠;若距度大指小輪心於地 極近,遠近之分,即最高及其衝也。」定論如此,用得剜 「測一,用親測一?」見本曆首卷總說

總積四千八百四十二年,為「永建四年己巳。」西曆五月 二十日,晨比金星於婁宿第二星及天囷座第四星 測算,得金星在降婁宮十度三十六分,其緯度在南 一度半。當時太陽平行得二十五度二十四分大距 度。兩行之差為四十四度四十八分。多祿某自測。總積四 千八百四十九年。為永和元年丙子。西曆十一月十八 日昏,以牛宿第二星比測得金星在星紀宮十二度 五十分。當時太陽平行為大火宮二十○度半,大距 度為四十七度二十分。「大距」指最高,衝則「小距」指最 高也。

系金星天最高多祿某於總積四千八百五十三年 度辰為永和五年,測定在大梁宮二十五度,其衝 大火宮同度。又曰:「在大火時,金星距日度極多,日在 大梁時,星距日度極少,他處大距度在兩限之中。」近遠 各有比例見下文

「《金星》最高行」 第四。

《前章》記古測定金星最高在大梁宮二十五度。又依 後所記,苐谷九測在總積六千二百九十八年,為萬 曆十三年乙酉,測得金星天最高,在實沈宮二十九 度十五分。其行極微先後數年不礙算兩測比算,則以中積一千 四百四十五年為法,以兩測最高行之較三十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