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1 (1700-1725).djvu/70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新圖》用二小均圈如他星,但辛壬丙載伏見圈心小

輪之行為三倍,於丁點大圈上之行皆自行,數如古 圈無二。其乙心留行之迹,亦與古圖卵形相似,算法 亦同。丁心往癸,乙心往戊,辛心往壬,比乙及丁疾行 為三倍。水星體在子往午、未,各滿其周。

擇測水星以定其最高第三。

《金星曆》曰:「凡朝夕測得金星距太陽平行兩大距度 為等者,則於兩測之兩平行中度折半得為金星兩 心線之處,然其最高低之分,尚未定也。今水星或有 兩大距度等者,乃若折半不得為兩心線之處,覺測 此星為難。」古今曆家測得本天一周內,伏見輪有多 度,不見前後,多測大距度之差,如距度無遠近等。故 《法》曰:取用朝夕兩大距等,及前後多日各測之行相 反,并平視兩行,有差可知。兩測兩平行中折半,為兩 心之線所在。曰相反者何?一測之行為盈,一測為縮, 必知在兩心線左右,曰兩行有差。言一測星在此,無 近遠處,或測十日前後之行為等,因可知其引數為 等。

圖

如圖。字號如前戊為最低,依各圈之行,若伏見輪心到子 到巳,甲子、甲巳距地心兩視線略等,不見近遠,故亦 不見星距太陽大距度之有大小也。試作甲壬線,先 求甲戊線若干分,置丙戊本天半徑為十萬,甲乙置 為五六八五。後以測得算乙丙為乙甲五分之一,數之得 一一三七,以減丙乙,得四五四八,丙甲也。又以丙戊 全數內減之,得九五四五二,乃甲戊線也,為星最低 距地心之數。

又「置伏見輪心」丁在子,其心在壬。

丁甲子角一百五度。從辛往壬,數其三倍得一周,外有九十度,即在壬。

「先用甲乙壬直角形」,夫形有乙甲乙壬。與乙丙等兩邊之 數依法求,甲壬邊得五七九八。用句股法又求乙甲壬角, 得十一度十九分。次用甲壬子形。夫形有壬子,全數 有壬甲邊及壬甲子角。

先得乙甲壬。又先設丁甲子,為一百五十度。內減乙甲壬角十度有奇,餘壬甲己。

為一百三十八度四十一分。依法求甲子,得九五六 ○六,比甲戊多為一,四四約為千分之一半。若置星 在己,其心在辛,用辛甲己形。夫形有辛甲。壬甲乙并加五之一 得六八二二辛己兩邊,及辛甲己角,先設戊甲己六十度用其餘以滿半周 一百二十度求甲己,得九六四○九,比甲戊多一○ 五七,約為百分之一,比在子,差更大。

系凡水星次輪心,在戊最低左右。理同「三十度或四十 度內,其距地不見大差,伏見輪視徑,亦無小大,其大 距度亦如之。故星在此或左或右,不足以定最低之 經度分」,須候星在辰或在卯及其對點,始可定也。

古《測算水星》最高第四。

「多祿某」總積四千八百五十一年為漢永和三年戊 寅。西曆六月初四夕,測得水星經度,為鶉首宮七度。用軒 轅大星比當時太陽平行為實沈宮十度半,即水星距太 陽為二十六度半。次測為總積,四千八百五十四年, 為永和六年辛巳。西曆二月初二日晨,測水星在星紀 宮十三度半。用心宿大星比當時太陽平行為元枵宮十度, 大距度為二十六度半,如上測。以前後兩測,兩平行 折半,得壽星宮十度十五分,或降婁宮十度十五分, 乃兩心線之處也。

古多祿某所測,姑舉其二以證所定之處。其所《多記》 親測,每以古測相比,因謂「水星天最高,行一百年,一 度與恆星等。」及後來再加細測,積年既久,覺當時所 謂猶非也。

《谷白泥記》「總積六千二百○四年,為明弘治三年庚 戌。」西曆九月初九日瓦而得。曆學名士《晨測水星》經度,在鶉 尾宮十三度半,緯北一度五十分。當時太陽平行在 鶉尾宮二十六度四十七分。用谷白泥表算得星距太陽平 行十三度十七分,此非大距之測。故又《記》曰:「此時水 星將伏。前此數日測見順行於日更近」,可知水星當 時在次輪之上。弧

次測總積六千二百一十七年,弘治十七年甲子。西曆 正月初九日,本方卯正二刻,大火宮十度,在天頂,測得 水星經在星紀宮三度二十分。時太陽平行在星紀 宮二十七度七分,算得星距太陽二十三度四十七 分。又記本年三月十八日夕,測得星經度在降婁宮 二十六度六分,太陽平行在本宮五度三十九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