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行一度,共視行為二度。〈凡星行其見界亦行二行并為一行〉故為疾。 若星到庚,從《人目》於庚各度作線,到黃道兩線之中, 弧則漸少,以至於無。然丁丙線之本行,則尚行也。若 星從庚漸向乙小輪上度分,掩黃道弧為微為小;到 未則掩弧為大。凡平行弧〈下圈〉小輪度掩弧為等者,星 在此為留。其將到未所,掩弧大比平行,弧逆勝於順, 人見之,曰「逆行。」
凡星在小輪下得一日逆行,多寡與本天順行等,謂 之「留。」今欲定此順逆之限,所謂留限於《次均表》上。〈小輪 之均〉「得一日逆行」,是與順行等。
「上三星以太陽一日之行」 ,減星一日之本行,下二星即以太陽之行為本行。
如土星本行一日為二分,以太陽一日行減之,得五 十七分,即於次均表求五十七分之行,生二分之逆 行。
表上均數,從○度漸長,到某度後又漸少,少則為逆,乃小輪下半。
查第一宮遞至二宮、三宮,均數俱漸長,至三宮六度 以後漸少,又次均行。查三宮二十四度,求五十七分 行之均數,得二分即與本行等相均。是小輪上行從 極遠一百一十四度有奇,左右人目實不見星之行, 是為留之二限。
上論用土星平行,得距本天最高,為九十三度中距 之數也。若在本天最高或最庳,其一日之行有多寡, 以逆行補之,不能定小輪上一度而為恆限。因各星 有本行,定其留行之限,用前法求之。
土星在最高一日,行一分四十七秒;在中距行二分; 在最庳行二分十三秒。他星俱倣此。得各星三限如 左:
土星
《一限》:〈最高〉一百十二度三十八分。
二限:〈中距〉一百十四度。
《三限》:〈最庳〉一百十五度二十一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為一百一十九日十三時一十八 分。
木星
《一限》:〈最高〉一百二十四度八分。
二限:一百二十五度四十五分。
三限:一百二十七度十九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為一百五十一日八時五十六分。
火星
火星亦繇太陽之行,不能全定其限,略得其近數。
一限為一百五十七度三十七分。
二限:一百六十三度二十分。
三限:一百六十八度五十六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三百五十三日二十時五十四分。
金星
《一限》:〈從順合伏〉一百六十六度一分。
二限:一百六十七度十分。
三限,一百六十八度十五分。
算日得平限,為二百七十一日三時三十分。
水星
一限:一百四十六度五十分。
二限:一百四十三度五十五分。
三限,一百四十六度。
算日得平限,為四十九日,十時五十三秒。
以上皆平行之限也,若實限則不能一定。蓋以太陽 平視二行亦非一也。法曰:「推算星之經度,二三日相 比,得其不行為留。若尚行,則前後再相比之。」
凡以太陽平行為五曜行之規,可得五曜留之定限。 然本法以太陽實行為規,故不立留限之表,以前法 算之。
會聚說第五
「會聚」者,是二曜同度也。同度有二,或經緯皆同,或同 經而不同緯。有曰翔,曰食,曰合伏,曰犯,曰凌,曰掩,諸 義詳著篇首。但各類有平會、實會、「視會。」「平會」者,是二 曜因平行得同度,未用均數加減。〈月於日名經朔〉實會者,因 各曜加減諸法,得天上真會,然人目未見會,故第三 曰「視會。」第一第二以天上平實二行相分,二三以天 上之行及地平上之行亦相分,在月與日,便得其交 食之數,說見本曆,而諸曜亦同此理,下文略舉其法 言之。
推算諸曜會合時刻,其法有二:其一,以本表求平會 之時刻,而以均時得實會視會之真時。其一,至各曜 細行在某日子正同度者為實合。若此時細行未同 度,則以相近度分變為時刻,加於子正時刻,亦得會 合之實時。但先法是本法,更密更細,次乃捷法。〈先置有一 年各曜之細行〉雖便於筭然,不能得其細。〈在日月會朔或差幾刻若他星亦不 甚差〉二、《法各有說》
《算諸曜會合表說》第六。
「月會日而再會其中積,謂之朔實。」求朔實法,以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