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六度,但二星在本天二交之中,與黃道如同升,其差極微,如兩至左右升度之差為細,可不必算。
故或用起宿宮度,或用宿積度,皆可。
論。《赤道宿則有緯無緯之異》。若無緯者。〈七曜同論〉以《黃道 經度》求赤道同升度,即為某曜赤道上之經度。以近 小赤道經度宿減之,即得某曜躔赤道上某宿之度 也。
如圖星距春分三十度,在黃道丙,從赤極,作丙甲弧。
圖
定乙甲弧為星赤道上距春分以升度表求之得二十七度五十三分黃赤差二度七分以三十度求黃道宿得委宿一度一十四分〈用曆元表〉以二十七度五十三分求赤道宿,得四度二十一分。黃赤二類,差三度弱。
圖
若有緯之星〈月亦同論若太陽非是〉上法不足,如圖置某星黃經為乙丙三十度,緯北五度,星體在丁,從赤極過丙,作丙甲弧。此弧不過星體,又從極作過星體之弧為丁戊,是戊乙弧為赤道上星之實經度。此兩道差有表可求戊乙弧測量及恆。
圖
星曆俱詳其法如設某星黃道上之經緯度求赤道之經度今略舉一法如後圖
圖有黃赤二道有二極某星在乙黃北若干度從黃極丙作丙乙己弧又從赤極丁作丁乙甲成丙丁乙三弧形夫形有丙乙弧是
圖
星從己黃道經至乙某度之餘數有丙丁是二極相距之度分又有丁丙乙角是某星黃道上距某至之經度
圖減從夏至算則右從冬至星在冬至右算亦然
或用己〈黃道上星之經處〉壬弧或
丁丙乙角。〈角與其對弧同度〉皆可求丙丁乙角。法曰:「從乙到 丙丁弧,作乙庚弧,庚為直角。先用丙乙庚形,夫形有 丙乙,邊有丙角。求庚乙丙庚兩邊。次用丁庚乙形,夫 形有庚乙,有庚丁。」〈庚丙內減丙丁〉二弧求庚丁乙角。夫角負 辛甲赤道上之弧,從夏至起算,則曰「某星體在乙,其 黃道經在己,距至為己壬弧,其赤道經在甲,赤道經 為辛甲。」壬己、辛甲二弧,定兩道上各相異之宿度分 也。
《算五緯犯恆星式》第十三。〈以「木星犯鬼宿,積尸氣」 為式。〉
崇禎七年閏八月,報「木星犯積尸氣。」又曰:「十一月再 犯。」又曰:「越五月又犯。」今列其法。
一、本年閏八月「二十七日庚戌,求木星經緯度」,得在 鶉火宮。〈七宮〉二度,十二分五十九秒。〈圖式見下〉緯北二十分 十一秒,依算未到積尸為三分,又在積尸氣南五十 六分。然氣體非一點有二十分餘徑。又木星有二分 餘徑各折半并之,得十二分,減於緯距,得四十四分。 乃木星氣體相距之分數,為相犯之限也。如交食非 心與心,乃周與周相交,謂之食。欲得同度之真時,則 求木星一日之細行,得四分四十二秒。經距之三分。 變時得十五時,則庚戌日申初為木星,真與氣體同 度。〈黃道上筭〉
系木星日行遲,或前或後二日皆可言犯,蓋在其限 內,故曰「二十四日初犯。」
二、本年十一月初六日戊午,求木星經緯度,得七宮 二度十分十九秒。因逆行過積尸為六分,退算減一 日細行四分半,得丁巳日經距星為一分五十秒。〈星經 為十六分四十秒〉變時,得十時。以丁巳日減之,得丙辰日未 正,為木星與氣體黃道上同度。求木星緯,得向北三 十二分。弱積尸在北,為一度十四分。各因在北相減, 得四十二分,是木星積氣。兩心相距。減各半徑,得體 相距為三十分,在犯限內。
三、崇禎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壬寅,求木星經緯度,得 七宮二度七分五秒,未到,積尸少九分。〈一日細行為十一分〉「得 戌正,為同度。」求緯,得向北三十九分,距氣為三十五 分,其體相距為二十三分。
算式圖列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