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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曆法總部總論三

  大學衍義補曆象之法

 唐順之稗編一行日蝕議 五星議 沈括論交蝕起復方位 五星行度 鄭

 樵中星辯 陳櫟中星考 熊朋來月令中星 吳萊二十四氣論

 陳其愫經濟文輯貝瓊中星解 劉基躔度論 丘濬論曆象 楊廉讀元

 史曆志 鄭善夫改曆元事宜 王喬桂歲差考 戴庭槐氣候總論

曆法典第七十五卷

曆法總部總論三

大學衍義補

曆象之法

《易》:革之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臣按:「治曆明時為治之要務,自昔聖帝明王莫不以此為先焉。葢時行於天而有自然之運,曆為於人而有已然之法,然天之運惟其有常也,故一日之間則有晝夜,一月之間則有朔朢,一年之間則有分至,然晝不常晝,晝革而為夜,夜不常夜,夜革而為晝,以至於朔朢、分至莫不皆然。治曆者隨其常而順其變,即」 曆數以推之,順時氣以察之,則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皆可以明之矣;

《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臣按:先儒謂「事之最大最先在推測天道,治曆、明時,萬事莫不本於此。」 蓋為治之道,在歲周於上而天道以明,統正於下而人紀以立,苟天道不明則時序錯亂、歲月無紀,官府修為失其先後之序,田里耕作悖其次第之宜,所以帝王之命官必先於羲和,而羲和之職掌必先於曆象,有曆以紀其數,有象以觀其運,則日月之運行,星辰之次舍,運於天者有常行,驗於人者有常法,則官政民庸,無不循其序而得其理,天下豈有不治者乎?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 四時,成歲。」

臣按:先儒謂歲無定日、閏有定法,「期閏歲」 三字為此一節之大要,期者一歲之足日也,歲者一歲之省日也,閏者補三歲之省日湊為三歲之足日也。葢無閏則時不定,時不定則歲不成,三年不閏則差一月而以正月為二月,九年不閏則差三月而以春時為夏時,寒暑反易,歲序不成矣。此治曆之法所以以定閏為先也。

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專省德政故曆政修明

臣按:《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日月星辰運行於天」 ,所謂天文也。然其行也有遲有速、有順有逆,豈非其變乎?然其變之不齊,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不可得而知則亦不可得而齊也,是以帝世有璣衡之設焉,以璿為璣而用以運轉,是之謂璣,以玉為管而橫置其中,是之謂衡,運其機軸而使之轉動,窺其簫管而用以測度,則天文之齊不齊者,可得而知矣。是故「日月皆循其軌,五星不失其次」 ,則吾「德政」 之修,於此可見矣。日月之或有薄蝕,五星之或有變動,則吾德政之闕,於此可見矣。因在器之天而觀在天之天,因在天之天而循在人之天,則天人合一,七政不在天而在人矣。

《洪範》:四曰「協用五紀。」

《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數。

臣按:先儒謂五紀即《堯典》羲和所掌者,紀者如綱之有紀,天時所以相維者也。五者之紀,其中四者皆係於天,最後一者乃成乎人。蓋所謂「曆」 者,歲、月、日、星辰所歷者皆於此乎稽,所謂數者,歲、月、日、星辰所行者皆於此乎算,使四時以定而歲無不成,晦朔以辨而月無或虧,甲乙以審而日無不正,經緯以彰而星辰無或紊。是曆與數,又所以紀歲、月、日星辰,以人而合於天者也。謂之曰「協用五紀」 者,則天運於上,人為於下,皆有以合而一之矣。

《左傳·文公元年》曰:「於是閏三月,非禮也。先王之正時 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 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

臣按:古今論置閏之法不出乎此,「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 三言。

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 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 以為民?

臣按:「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 ,斯言也,治曆明時之要,閏正則寒暑不失而民知耕藝之候而有有秋之望矣。食者民之天,民得其食則生養遂而禍亂不作矣,生民之道豈外是哉?

昭公七年,晉平公曰:「何謂六物﹖?」伯塅對曰:「歲時日月 星辰是謂也。」公曰:「多語寡人,辰而莫同,何謂辰﹖?」對曰: 「日月之會是謂辰,故以配日。」

臣按:曆象所推步者不過此六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