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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蔀之積月也

以「七十六歲」除之,得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則一歲 之月。

「亦以四約法」 除分,蔀歲除月,與章歲除章月同。

置周天度數,以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除之,得二十 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則一月日之數。

通《周天》四分日之一,為千四百六十一。通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為二百三十五。分母不同,則子不齊,當互乘以同齊之。以十九乘千四百六十一,為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四乘二百三十五,為九百四十。及以除之,則月與日合之數。

臣鸞曰:「求日行一度」 法:還置前一千一十六,以七十六歲除之,得十三度,不盡二十八,以求等平於四,以四約餘得七,約分得十九,是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更列一章歲。積月二百三十五,以周天分母四乘之,即一蔀月九百四十。亦以七十六歲除之,得一歲之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餘分及法,並以四約更通周天,得千四百六十一。復通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得二百三十五。分母不同,互乘之。以月分母十九乘日分,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日分母四乘月分,得九百四十,除之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得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月與日合,此其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