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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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曰歸除。置所出率為實,以所求率為法,皆從實 首位而起。以法之首位用歸,以次之位皆用除之,故 曰「歸除。」歸者呼九歸之歌,除者呼九字相生之數。次 第除之,降積謂之除,其數雖降,而位反陞矣。須詳定 位訣而求之。以法為母,以實為子,實如法而一,法實 相反,失之千里。必須用心詳玩,直指定位法實訣於 後。或有畸零之不盡者,設有約分之法,而命之 「商除法」者,商量法實多寡而除之。古法未有歸除,故 用之不如歸除,最是捷徑之法也。然開方法用之 加法者,隨母留身增添,謂之加。謂如正米每斗帶耗 七合者,留身以七合隔位加之。又如每銀一兩加利 三錢,不破本身,以三增之,故謂之「加法。」或用乘法而 代之。如每斗加七合,就以一斗零七合乘之,得正耗 之數也。

減法者,即曰「定身除法」,約存原本之數而除之,故謂 之「減。」假有正耗米共九斗,只約正米八斗,呼七八減 去五升六合之類。又如本利銀四兩,每兩減去三錢, 只呼三三除減九錢,得本銀三兩有零之類。或用歸 除而代之,如正耗米為實,就以一斗零七合為法歸 除之,得正米之數也。

約分法者,凡用除法多有畸零,數之不盡,位數多者, 以法約之則簡。假如九百四十分之二百三十五,以 法約之,得四分之一,何也?曰:「分母九百四十分,乃是 四箇二百三十五,故謂四分之一也。」去其繁而截其 約之故耳。

通分法者,謂法實帶有畸零之數,若不設法通之,則 何由而置位乎?假如畸零四分之一者,就以一分之 數變作四分,加入零一分可用乘除而算之,故曰「通 母」,凡公私皆不用之。今但有畸零者,至於毫忽,以五 收之,以四去之,算家若不精微,豈可合得數乎? 「異乘同除」者,謂先應用除法而後用乘法者,其除法 多有畸零不盡之數,則何出而用乘法乎?故變法而 先用乘法,然後用歸除,雖有畸零數之不盡者而可 命之,故曰「異乘同除。」至於精奧,其變通之大術矣。 異乘同乘者,謂如「用四乘之,又用五乘之,再以七乘 之」者,就變法以四乘五得二十,再以七乘之,得一百 四十,就以一百四十為法乘之,以代三次相乘而數 不差矣,

異除同除者,謂用四歸之,又用五歸之,再用十二歸 之者,就變法以四乘五,得二十,再以一十二乘之,得 二百四十,就以二歸四除,以代三次除也。已上皆言 算法變通之理。

「開平方法」者,謂如平地,四面皆然也。如長十步,闊十 步,自乘,得積一百步。開者,以積求方面之數也。此法 別是一種,有實而無法,則商約而除之,所以最難之 法也。今新增歸除《開平方》而法之便矣。

「開立方法」者,立者,立起之方也。如長十尺,闊十尺,自 乘,得一百尺,再以高十尺乘之,得積一千尺。開者,以 積求立方每面之數也。有實而無法,則《商約》而除之, 所以更難也。今新增歸除開立方,而法又便矣。 「倍法」者,加一倍是也。法當用二因,而位反降矣。今變 用《五歸》,而位不降矣。

《折半法》者,謂減去一半是也。法當用《二歸》,而位反陞 矣。今變用《五因》,而位不陞矣。

定位總歌

數家定位法為奇,因乘俱向下位推。加減只須認本 位,歸與歸除上位施。法多原實逆上法,位前得令須 下宜。「法少原實降下數,法前得令逆上知。」

又十二字訣

乘從每下,得術。歸從法前,得令。

定位祕訣

凡定位,俱從實上原首位數起,至遇法首位。乘則每數即斤 兩貫箇石等類除則不拘斤兩貫箇石等類則止 乘從。每下,得術。

術者,乃法首位每下該得之名也。從實上原首位起,往後順數至法首位,每數則止於下位,得法首每該之名。是錢呼錢,是石呼石,是兩呼兩已上,十百千萬已下,釐毫合勺,回向前數則陞,依數呼之。

歸從法前,得令。

《令》者,斤兩貫鈞石等類,亦從實上原首位起。實多法少者,往後順數至法首之數則止,轉向前一位,得令,往前逐位陞之,合得實少法多者,亦從實上原首位數起,往前逆數順至法首之數則止,再進前一位,得令,回則往後降起。

直指定位訣

用因乘定位訣曰:「預先以算盤上寫定萬千百十,或 頃畝石斗兩錢」之類。因乘完畢,得數莫動。或云每畝 科糧四升,但以畝之下位得升,以畝變斗,以十變石, 以百畝變十石之類是也。餘物倣此。

用歸除定位。訣有二條,曰:預先以算盤上寫定石斗 或兩錢頃畝步分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