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部仍博訪通曉曆法之士,悉送本官委用。務親自督 率官屬,測候二至太陽晷刻,逐月中星躔度,及驗日 月交食起復時刻、分秒、方位諸數,隨得隨錄,一切開 呈御覽。積之數年,酌定歲差,修正舊法,則萬世之章 程不易,而一代之寶曆惟新。其於國家敬天勤民之 政,誠大有裨益矣。」疏奏,留中未行。
皇清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
命大臣傳集西洋人,與本監官質辨。復令禮部堂官
與西洋人至
午門測驗正午日影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
特遣大臣二十員「赴《觀象臺》」測驗,遂令西洋人治理。
曆法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定,日、月食俱歸欽天監職掌。」
前期、欽天監推算分秒時刻。奏
聞。禮部遣司官一員、前住觀象臺、督同欽天監官測
驗所食分秒,仍令欽天監奏覆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測驗。
《盛京北極高度推算日月交食表》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