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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底為大形邊其容與四形之容并等 若無容積之比例但設邊如甲乙丙丁四方形其法從心至尺之第一點為兩腰小形甲邊為底置尺次以乙形邊為度進退取等數得第二點外又四分之三即書二又四之三次丙形邊為度得

三又五之一,丁形邊,得四又六之五,并諸數及甲形 一,得十又二十之十九,向元定尺上進退取等數為 底,即所設四形同類等容之一大形邊。此加形之法

圖

用法二

設一形,求作他形,大於元形幾倍?法曰:元形邊為底,從心至第一點為腰,引至所求倍數點為大腰。取大底,即大形之邊。此《乘形》之法。

用法三

若於元形求幾分之幾,以元形邊為底,命分數為腰, 退至所求數為腰,取小底即得。 如正方一形,求別 作一正方,其容為元形。四之三,以大形邊為底,第四 點為腰。即命分數次以第三點為「腰。」即得分數「得小底」,即《小形》 邊。

此除形之法,若設一形之積,大而求其若干倍,小而求其若干分,則以原積當單數,用第一線求之。

用法四

有同類兩形,求其較,或求其多寡,或求其比例若干。 法曰:「小形邊為底,第一點為腰,置尺以大形之邊為 度,進退就兩等數以為腰,得兩形比例之數。次於得 數減一」,所餘為同類他形之一邊,此他形為兩元形 之較。 如前圖小形邊為一,大形邊為六,其比例為 一與六,則從一至六為較形邊。此減形之法

用法五

有一形,求作同類之他形,但云兩形之容積。若所設 之比例。法曰:「設形邊為底」,比例之相當率為腰,次他 率為腰,取其底為他形之邊。

用法六

有兩數求其中比例之數。法曰:「先以大數變為線。」變 線者,於分度線上取其分與數等為度也,以為底,以

圖

本線上之本數為腰,置尺次於小數上,取其底線變為數。變數者,於分度線上查得若干分也。此數為兩元數中比例之數 ,如前圖二與八為兩元數。先變八為線以為底,以本線之第八點為腰,置尺次於第二點上取。

其底線變為四數,則二與四,若四與八也。 若設兩 線,不知其分,先於分度數線上查幾分,法如前。

用法七

圖

有長方求作正方,其積與元形等。法曰:長方兩邊變兩數,求其中比例之數,變作線,即正方之一邊與元形等積。

用法八

有數求其方根:設數或大或小,若大如一千三百二 十五,先於度線上取十分為度,以為底,以本線一點 為腰,即一正方之邊,其積一百。次求一百,與設數之 比例,得十三倍,又四之一,以本線十三點強為腰,取 其底,於度線上查分,得三十五強,為設數之根。

第三更面線

分法

如有正方形,欲作圓形與元形之積等。置公類之容 積四三二九六四以開,方得六五八,正方邊也。以開 三邊形之根,得一千,為三邊等形之一邊。開五邊之

圖

根得五○二六邊形之根為四○八七邊形之根為三四五八邊形之根為二九九九邊形之根為二六○十邊形之根為二三七十一邊形之根為二一四十二邊形之根為一九七圓形之徑為七四二以本線為千平分而取各類之

數從心至末,取各數加本類之號。

言「平形」 者,有法之形,各邊各角俱等。

用法一

有異類之形欲相併,先以本線各形之邊為度,以為 底,以本類之號為腰。置尺取正方號之底線別書之, 末以各正方之邊於分面線上取數合之,而得總邊 也。

假如甲乙丙三異類形欲相併,先以三邊號為腰甲, 一邊為底,置尺取正方號四點內之底向分面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