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5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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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一體,求作同類體,大於元體,幾倍法?以元體邊為 底,從心至第一點為腰,置尺,次以所求倍數 為腰, 得大底,即所求大體邊。 若設零數,如元體。設三,求 作七,以三點為初腰,七點為次腰。如上法。此乘體之法

用法二

有體求作小體,得元體之幾分?如四分之一、四分之 三等法,以元體之邊為底,命分數之點為腰,置尺,退 至得分數為小腰,得小底是所求分體邊。此分體之法

用法三

有兩體,求其比例,以小體邊為底,第一點為腰,置尺, 次以大體邊為底,就等數得比例之數也。不盡,則引 小體邊於二點以下,以大邊就等數兩得數乃上,可 得比例之全數,而省零數。

用法四

有幾同類之體,求并作一總體, 若有各體之比例, 則以比例之數合為總數,以小體邊為底,一點以上 為腰,置尺於總數點內,得大底,即總體邊。 若不知, 其比例先求之,次用前法。此加體之法

圖

如圖甲乙丙三立方體求,併作一大立方體,其甲根 一,乙三又四之三,丙六併得十,又四之三,以甲邊為 底,本線一點以上為腰,置尺向外求十又四之三為 腰,取底為度,即所求總體之根。

用法五

大內減小所存,求成一同類之體, 先求其比例,次 以小體邊為底。比例之小率,點以上為腰,置尺。次以 比例兩率較數點上為腰,得較底即較體之邊。此減體之 法

用法六

有同質、同類之兩體,得一體之重,知他體之重。蓋重 與重若容與容,先求兩體之比例,次用《三率》法,某容 得某重若干,求某容得某重若干。

「同質」 者,金、鉛、銀、銅等;同體者,方、圓、長、立等。

用法七

有積數,欲開立方之根,  置積與一千數求其比例。 次於平分線上取十分為底,本線一點以上為腰,置 尺次比例之大率,以上為腰,得大底。於平分線上取 其分,為所設數之立方根。如設四萬,則四萬與一千 之比例,為四十與一。如法於四十點內得大底線變 為分,得三十四強。 若所設積小不及千,則以一分 為底,一點或半點或四之一等數為腰,置尺設數內 求底而定其分。若用半點,用所設數之一;半用四之 一,亦用設數四之一。蓋算法通變,或倍或分,不變比 例之理。

用法八

有兩線,求其雙中率。線數同理如三為第一率,二十四為 第四率。求其比例之中兩率 法,求兩率之約數,得 一與八,以小線為底,一點以上為腰,置尺,次八點以 上為腰,取大底,即第二率。有第二、第四,依平分線求 第三。

第五變體線

「變體」者,如有一球體,求別作立,方其容與之等。

分法

置公積百萬,依《算法》開各類之根,則立方之根為一 百,四等面體之根為二○四,八等面體之根為一二。

圖

八半十二等面體之根為五十二十等面體之根為七六 圓球之徑為一二六 因諸體中獨四等面體之邊最大故本線用二百○四分平分之從心數各類之根至本數加字

開根法見測量全義六卷

用法一

有異類之體求相加,以各體之邊為度,以為底本線。 本類之點以上為腰,置尺。次從立方點內取底別書 之。各書訖,依分體線法合之。

用法二

有異類之幾體,求其容之比例。先以各體變而求同 容之立方邊。次於分體線求其比例,乃所設體之比 例。若知一體之容數,因三率法求他體之容數。

第六。分《弦線》:亦曰《分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