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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今有方田一坵,長闊各五十步,問積稅各若干? 答曰:「積二千五百步,稅十畝零四分一釐六毫六 絲。」

方田

方田

法曰:置長五十步,以闊亦五十步乘之,得積二千五百步為實。以畝法二四除之。定位法,先從原實首位數幾十起,順下至幾步止。下一位定法,首十數逆數陞上,至實首位,合得二千,順下,即是五百也。餘皆倣此。

假如方田斜量:東南角至西北角,西南角至東北角;

方形斜量

方形斜量

各斜七十步,問積稅各若干?答曰:「積二千四百五十步,稅十畝零二分零八毫。」

法曰:置斜弦七十步,自乘,得四千九百步,折半得二千四百五十步,為實。

以畝法二四除之,合問定位同前。

假如直田南北各長六十步,東西各闊三十二步,問 積稅各若干?

直田

直田

答曰:「積一千九百二十步,稅八畝。」 法曰:置長六十步,以闊三十二步乘之,得積一千九百二十步為實,以畝法二四除之,合問。

假如:今有圓田,徑五十六步,周一百六十八步,問積。

圓田

圓田

步若干

答曰:「二千三百五十二步。」 法曰:以徑問積置徑五十六步,自乘,得三千一百三十六步,又以七五乘。

之,得積二千三百五十二步。若周徑問積步,置周 一百六十八步,以徑五十六步乘之,再以四歸之,亦 得。若周問積步,以周自乘,用十二除之,亦得。

假如《覆月田》,弦長五十六步,矢闊二十八步,問積步。

覆月形

覆月形

若干

答曰:「一千一百七十六步。」 法曰:置弦五十六步,併矢二十八步,共八十四步,折半得四十二步,又以矢二十八步乘之,得積。

一法以弦矢相乘,另以矢自乘併之,折半亦得。 假如弧矢田,弦長四十步,矢闊八步,問積步,共該若

弧矢形

弧矢形

答曰:「一百九十二步。」

法曰:置弦矢相併得四十八步,折半得二十四步,又以矢八步乘之,得積合問。

又考:如前圓田,內除方田一坵,方四十步,占積一千 六百步,四邊四弧矢,占積七百六十八步,共合圓田。

考矢量圓圖

考矢量圓圖

積卻多一十六步,其多者何也?是弦自乘得一千六百步,每百步中多一步,該十六步也。或每《弧矢》內減去四步,只該一百八十八步。又考弧矢田居直田四分之三。

假如《孤矢》田弦長四十步,矢闊八步,問圓中徑該若 干?又設此問以辨前大小二弧矢虛實之數

答曰:「今改正,得徑五十六步。」

法曰:置弦長,折半,得二十步,自乘,得四百步,以矢八 步除之,得五十步,加矢八步,共得五十八步。卻比前 圖徑多二步,今減去是也。

今改其數,乃是「細半箇圓田」,因弦長而矢短,故虛,數 差不準。

今減二步者何也?是弦長折半得二十步,是十步中 多一步,故減二步也。或云弦長四十步,矢二十步。 問圓徑者,置弦四十步,折半得二十步,自乘得四百 步,以矢二十步除之,得二十步,加矢二十步,即得。 此乃是平半圓田,則數再無差矣。

假如圭田中正長六十步,下闊三十二步,問該積若 干?

答曰:「九百六十步。」

圭田 即半梭

圭田 即半梭

法曰:置中長六十步以下闊三十二步乘之,得一千九百二十步,折半,得積九百六十步。合問圭形,乃直田之半,故用折半之法。梭形則是二圭合一也。

假如三角田,每面一十四步,問該積若干?

答曰:「八十四步。」

法曰:置十四步,以六因之,得八十四步,以七歸之,得。

三角形

三角形

中長十二步。另以每面十四步折半,得七步,因之,合問三角,即圭也。以半闊乘中長十二步,亦得。按:三角田,用六因七歸,得中長十二步,其數有差。今以句弦求股法校之,得十二步一分。

有零之數

假如梭田,中長五十二步,中廣一十二步。問積若干? 答曰:「三百一十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