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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斛法總作三十除之,即得。按此法雖捷但各處斛法不同須臨時較定不

必皆二尺五寸為一石也。仍依前法為是。

解曰:以圓率十二,恰用斛法二尺五寸乘,得三十數, 凡餘倣此。

平地尖堆併圓窖,俱併斛法九十尺

倚壁堆併《斛法》,四十五尺。

內角堆併《斛法》,二十二尺五寸。

外角堆併《斛法》六十七尺五寸。

今有《方窖》。上方六尺,下方八尺,深一十二尺。問 積米若干?

答曰:「二百三十六石八斗。」

法曰:置上方六尺自乘,得三十六尺;另置下方八尺 自乘,得六十四尺。又以上方六尺乘下方八尺,得四 十八尺,併三位,共得一百四十八尺。以深一十二尺 乘之,得一千七百七十六尺,用三除之,得五百九十 二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圓窖。上周一十八尺,下周二十四尺,深一十 二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上周一十八尺自乘,得三百二十四尺;另置 下周二十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又以上周一 十八尺乘下周二十四尺,得四百三十二尺,併三位, 共得一千三百三十二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 萬五千九百八十四尺;用圓率三十六除之,得四百 四十四尺為實。以斛法除之。《合問》:

今有船倉南頭面廣六尺,腰廣六尺五寸,底廣五尺; 北頭面廣七尺,腰廣七尺五寸,底廣六尺,深二尺四 寸、長九尺;問積米若干?

答曰:「五十六石一斗六升。」

法曰:以南頭腰廣倍之,併入面廣、底廣共二十四尺; 以四歸之,得六尺。另以北頭腰廣倍之,併入面廣、底 廣共二十八尺;以四歸之,得七尺。併二數共一十三 尺,折半得六尺五寸;以深二尺四寸乘,得一十五尺 六寸;以長乘得一百四十尺零四寸為實。以斛法除 之,合問。

今有蘆蓆二領,長闊相同。先以蓆一領作囤,較之盛 米二石五斗。問蓆二領為一囤,盛米若干?

答曰:「盛米十石。」

法曰:置蓆二領,自乘,得四領,為實。以較囤米二石五 斗為法,乘之,合問。

今有蓆三領,作一囤,亦用一蓆,較數同前。《問》盛米若 干?

答曰:「二十二石五斗。」

法曰:置蓆三領,自乘,得九領,以較米二石五斗乘之, 合問。

今有蓆四領作一囤,照前一蓆較數相同。問盛米若 干?

答曰:「四十石。」

法曰:置蓆四領,自乘,得一十六領,以較米二石五斗 乘之,合問。若五六七領俱倣前例自乘再以較數乘之即得 今有米十石,欲用蘆蓆囤盛之。先以一蓆作囤較數, 盛米二石五斗,問該用蓆若干?

答曰:二領。

法曰:置米十石,以較米二石五斗除之,得四領為實。 以平方開之,得二領作囤合問。

今有米二十二石五斗,欲用蓆囤盛之,亦以一蓆較 數,同前該用蓆若干。

答曰:三領:

法曰:置總米為實,以較米二石五斗為法,除之,得九 領,又為實。以平方開之,得三領,合問。

論曰:蓆求盛米法:予以蓆一領,且如長四尺作一囤, 較之四面各方一尺也。若二領共長八尺作一大囤, 是每面方有二尺。以每面計,小囤二箇,共該四小囤, 故以二蓆自乘得四,卻以一小囤米數乘之是也。餘 倣此。凡蓆皆相等取一領較之不問盛幾石幾斗就以此為法

「各處鹽場散堆量算引法」歌:每方一尺,積鹽四十斤。

長闊相乘共一遭,已乘之數又乘高,每方四十乘斤 總三百斤,歸即引包。按每方四十斤未可為定數恐輕重不等也亦須較為妙 今有鹽一堆、長一丈五尺、闊一丈二尺、高六尺五寸。 問該斤引各若干

答曰:「四萬六千八百斤一百五十六引。」

法曰:置長一丈五尺,以闊一丈二尺乘之,得一百八 十尺。又以高六尺五寸乘之,得一千一百七十尺。又 以每尺四十斤乘之,得鹽重四萬六千八百斤為實。 以每引三百斤為法除之,得一百五十六引。若問包, 以包數除之,即得。

衡法斤秤歌

斤如求兩身,加六減六,留身兩見斤論。銖三百八十 四,六十四分為一斤,二十四銖為一兩。三十二兩一 裹名一秤,斤該一十五二秤併之為一鈞,四鈞之數 為一石,又名一馱,實為真。二百整斤為一引,兩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