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5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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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大小魚一百斤,共價八錢七分五釐,只云大魚 二斤,價四分,小魚七斤,價五分。問大小魚及價各若 干?

答曰:「大魚一十二斤半,價銀二錢五分;小魚八十 七斤半,價」銀六錢二分五釐。

《法》曰:列大魚二斤價銀四分小魚七斤價銀五分總魚一百斤總價八錢七 分五釐先以上大魚價四分互乘中小魚七斤,得二錢 八分;又以大魚二斤互乘小魚價五分,得一錢;以少 減多,餘一錢八分,為長法。次以中小魚七斤互乘下 總價,得六兩一錢二分五釐;又以小魚價五分互乘 總魚一百斤,得五兩;以少減多,餘一兩一錢二分五 釐為實。以《長法》除之,得六分二釐五毫,為短法。列二 位,一位以二斤乘之,得大魚一十二斤半;一位以四 分乘之,得大魚價二錢五分。於總魚一百斤減去大 魚,餘得小魚。合問。

若求小魚者,置總價,以大魚二斤乘之,得一兩七錢 五分。又置總魚一百斤,以貴價四分乘之,得四兩,以 少減多,餘二兩二錢五分,仍用前長法一錢八分除 之,得一錢二分五釐,為短法。列二位,一位以七斤乘 之,得小魚八十七斤半。一位以五分乘之,得小魚價 六錢二分五釐。《合問》。

今有圓木大小二根,內大者一根,頭徑一尺二寸、梢 徑八寸,長二丈五尺;小者一根,頭徑一尺、梢徑七寸, 長二丈。共價銀四十九兩零八分。問大小木各價若 干。

答曰:「大木三十一兩二錢,小木一十七兩八錢八 分。」

法曰:先置大木頭,徑一尺二寸,自乘,得一百四十四 寸;又將梢徑八寸自乘,得六十四寸,併之,得二百零 八寸;以長二丈五尺乘之,得積五萬二千寸。又置小 木頭,徑一尺自乘,得一百寸;又將梢徑七寸自乘,得 四十九寸;併之,得一百四十九寸;以長二丈乘之,得 積二萬九千八百寸,併大小積共八萬一千八百寸 為法,以除原價四十九兩零八分,每寸派得六毫,就 以此為法,各乘大、小積,合問。

今有石,石中有玉,外方三寸,共重一十二斤十五兩。 只云「玉方一寸,重一十二兩,石方一寸重三兩」,問玉 石各重若干?

答曰:「玉一十四寸,重一十斤零八兩;石一十三寸, 重二斤七兩。」

法曰:置方三寸自乘,得九寸,再乘,得二十七寸。以《玉 率》重一十二兩乘之,得三百二十四兩。減共重一十 二斤十五兩,即二百零七兩。餘一百一十七兩為賤 實。以貴賤率,玉十二兩,石三兩相減,餘九兩為法。除 實,得石一十三寸。減共積二十七寸,餘得玉一十四 寸。以《玉率》一十二兩乘之,得一百六十八兩。另以石 一十三寸,以石率三兩乘之,得三十九兩,各以斤法 通之,得斤數《合問》。

今有客三次出外為商,俱得合利,每次歸還銀三百 兩,三次本利恰盡,問原本若干?

答曰:「二百六十二兩五錢。」

法曰:置銀三百兩,折半得一百五十,又加三百得四 百五十,又折半得二百二十五兩,又加三百得五百 二十五兩,又折半得原本二百六十二兩五錢。合問。

《物不知總》。又云:「韓信點兵也。」

《孫子歌》曰:「三人同行七十稀,五樹梅花廿一枝,七子 團圓正半月,除百零五便得知。」

今有物不知數,只云「三數剩二箇,五數剩三箇,七數 剩二箇」,問共若干?

答曰:「共二十三箇。」

《法》曰:列三 五 七維乘。以三乘五,得一十五,又以七乘 之,得一百零五,為滿法數。列位。另以三乘五,得一十 五,為七數剩一之衰。又以三乘七,得二十一,為五數 剩一之衰。又以五乘七,得三十五,倍作七十,以三除 之,餘一,故用七十為三數剩一之衰。其三數剩二者, 剩一下七十,剩二下一百四十也。五數剩三者,剩一 下二十一,剩二下四十二,剩三下六十三也。七數剩 二者,剩一下十五,剩二下三十也。併之得二百三十 三,內減去滿數一百零五,又減一百零五,餘二十三 箇。《合問》。

今有客至,不知其數,只云「三人共飯,四人共羹」,通共 用碗二百零一隻問客併羹飯碗各若干。

答曰:「客五百一十六人,羹一百二十九碗,飯一 百七十二碗。」

法曰:置碗三百零一隻,以三人因之,得九百零三為 實。併三人、四人共七人為法,除之得羹碗一百二十 九隻,又以四因之,得客五百一十六人,以三除之,得 飯碗。《合問》。

今有客不知數,只云「二人共飯,三人共羹,四人共肉, 通共用碗六十五隻」,問客若干。

答曰:客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