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5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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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積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一百二十五尺,問立方 面若干?

答曰:「立方面一百二十五尺。」

法曰:置積尺數為實,約初商一百自乘再乘,得一百 萬,除實訖餘實九十五萬三千一百二十五尺。恰以 三乘下法一百,得三百為方法,列位。次商二十於初 商一百之次,下位亦置二十於初商一百之次,共一 百二十,就以二十乘之,得二千四百,為廉法。再以方 法三百乘廉法,得七十二萬,除實訖,餘實二十三萬 三千一百二十五尺。恰以次商二十自乘,再乘得八 千,為隅法。除實訖,餘實二十二萬五千一百二十五。 另以三乘下法一百二十,得三百六十,又為方法,列 位。再商五於左初次商一百二十之下,共一百二十 五,就以五乘之,得六百二十五,又為廉法。再以方法 三百六十,乘廉法六百二十五,得二十二萬五千,除 實訖,再以再商五自乘,再乘,得一百二十五,又為隅 法,除實恰盡。合問。

今有積四千一百五十尺,問立方面若干?

答曰:立方面一十六尺,又八百一十七之五十四。 法曰:置積為實。初商一十,自乘再乘,得一千尺。除實 訖,餘實三千一百五十。卻以三乘下法一十,得三十 為方法,列位。次商六尺於上。初商一十之次,共一十 六,就以六乘之,得九十六,為廉法。再以方法三十乘 廉法九十六,得二千八百八十。除實訖,餘實二百七 十。恰以次商六自乘,再乘得二百一十六,為隅法。除 實訖,餘實五十四尺,不盡,以法命之,卻以所商立方 一十六尺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又以三因,得七百六 十八,另以十六以三因之,得四十八,再添一箇併入, 共得一立方數,積八百一十七之五十四也。何謂之 命?以原總數除去五十四,加上八百一十七,便商得 面方一十七,因此不及而為之命。

假如今有銀一萬兩,《問立方》每面若干?

答曰:「八寸九分三釐。」有畸難盡

法曰:置銀一萬兩為實,以銀率每寸一十四兩為法。 除之,得七百一十四寸二分八釐,又為實。以開立方 法除之。初商八寸於左,亦置八寸於右,為下法。自乘 得六十四寸,再乘得五百一十二寸。除實訖餘實二 百零二寸二分八釐。卻以三乘下法八寸,得二十四 寸,為方法。次商九分於初商八寸之次,亦置九分於 右初商八寸之次,共八寸九分。就以九分遍乘,得八 寸零一,為廉法。再以方法二十四寸乘廉法,得一百 九十二寸二分四釐,除實訖,餘實十寸○○四毫。恰 以次商九分自乘,再乘得七寸二分九釐,除實訖,餘 實不盡一寸七分五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