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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二十七,以橫面下廣一十乘之,得二百七十。另 置二百七十,以橫下廣一十乘之,得二千七百,併入 二百七十,共得二千九百七十,以六除之,即得。

半堆歌

《半堆瓶》法另推詳,上長倍之,加下長,卻用上闊乘見 數,下長仍倍加上長,別以下闊乘見積,下長另減上 頭長,餘存三位同相併,再以高乘為實良。要知其積 從何見,六而取一積該當。

今有《半堆酒瓶》一棧,上長二十五箇,闊一十二箇,下 長三十箇,闊一十七箇,高六箇。問積若干。

答曰:「積二千四百一十箇。」

法曰:倍上長,加下長,以上闊乘之,得九百六十。又倍 下長加上長,以下闊乘之,得一千四百四十五,併之, 得二千四百零五。又以下長減去上長,餘五併入,共 得二千四百一十。以高乘之,得一萬四千四百六十, 為實。以六為法除之,即得。

今有磚一堆、長三丈、高九尺、入深四尺、每塊、長一尺、 闊五寸、厚二寸、問共該若干

答曰:「一萬零八百塊。」

法曰:置長三丈為實,以每塊二寸為法,歸之,得一百 五十塊。另以高九尺,以每塊闊五寸歸之,得一十八 塊乘之,得二千七百塊。又以入深四尺乘之,合問。

《挑土計方》歌:每一方長闊各一丈,高一尺。《開塘法》同。

東西併折半,南北亦如斯。互乘為實位,深數再乘之。 今有田內開土挑泥填基,東六丈五尺,西七丈五尺, 南八丈,北九丈,深二尺,問取泥該方數若干?

答曰:「一百一十九方。」

法曰:置東六丈五尺併西七丈五尺,共一十四丈,折 半得七丈。又以南八丈併北九丈,共一十七丈,折半 得八丈五尺,相乘,得五十九丈五尺。又以深二尺乘 之,得一百一十九,方合問。

《量木梱》。調寄《西江月》:

《梱》:有《封書》模樣。

梱法不一,一名「一封書」 ,一名「方梱。」

深闊各倍相乘,

如闊若干,深若干,俱各加倍,以五寸為一根,即是為「倍法」 也。

丈五除長再乘行。

「如長若干,以每根長一丈五尺」 除之,餘數再乘。

《書》「梱加深」為定。

如一封書,梱深、闊長俱乘訖,又照原深若干加之是也。

《方梱》須知加闊。

如方梱深、闊、長俱乘訖,又照原闊若干加之,是也。

《荒深》,《三折倍成》。

又名「荒排」 者,異前二形,即以深三,歸而一方可倍之,即一尺二根也。

闊長皆是照前因。

「雖《荒排》闊亦倍之,與《三歸》深」 者相乘,長亦照前丈五除者相乘。

《三折一加》有準。

「但荒排闊深長」 俱乘訖,亦照深三歸而一加之。

今有《一封書》,梱深七尺五寸,闊四丈七尺,長九丈,問 木若干。

答曰:「一萬四千八百零五根。」

法曰:置深七尺五寸,以每尺二根計之,得一十五根, 即倍法也。又以闊四丈七尺倍作九十四根相乘,得 一千四百一十根為實。另置長九丈,以每根長一丈 五尺除之,得六根為法。乘實,得八百四十六根。又以 深七尺五寸加之。或用一、七五乘,亦可合問。

今有方梱深七尺,闊五丈,長六丈,問木若干。

答曰:「八千四百根。」

法曰:置深七尺,倍作一十四根,又以闊五丈,亦倍作 一百根,相乘,得一千四百根,為實。另置長六丈,以一 丈五尺除之,得四根,為法。乘實得五千六百根,又以 闊五丈加之。合問。

今有荒排深二丈一尺,闊四丈四尺,長六丈,問木若 干?

答曰:「八千三百七十七根六分。」

法曰:置深二丈一尺,以《三歸》得七尺,倍作一十四根, 又以闊四丈四尺,倍作八十八根,相乘,得一千二百 三十二根,為實。另以長六丈,以一丈五尺除之,得四 根,為法。乘之,得四千九百二十八根。又以深二丈一 尺,用《三歸》得七尺,加之。合問若量方圓束木法,已 見前《少廣章》中。

右《梱法》雖設,則「廠弊」 、「客弊」 或差免,但一封書併荒,排法無異,其方梱所加,或闊深長不一,法難必矣。

均輸章第六

均,平也。輸,送也。此章以戶數多寡,道里遠近,而求車 數、粟數,以粟數高下,而求僦直,以錢數多少,而求傭 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