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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原有綾每疋價四兩一錢,絹每疋價二兩一錢。今欲 將綾換絹,問多少可均?

答曰:「綾二疋一,絹四疋一。」

《法》曰:以綾絹價相乘,得八兩六錢一分為實,以絹疋 價除之,得絹數;以綾價除之,得綾數,合問。

其疋下有零者,照「疋長若干」 加之是也。

今有麻每石價九錢,米每石價八錢,豆每石價七錢。 今三主只以價均,扣算麻、米豆數及價,問各若干? 答曰:「各該價五錢零四釐,麻五斗六升,米六斗 三升,豆七斗二升。」

法曰:先置麻豆價,相乘,得六斗三升,退位為米數;又 以米豆價相乘,得五斗六升,退位為麻數;再以麻米 價乘之,得七斗二升,退位為豆數。各以價乘之,合問。

但「相乘數,多者為賤,少者為貴」 ,可以辨之。

原有人挑茶九十斤,行道五百里,腳銀九錢;今挑一 百二十斤,行道三百里,問該銀若干?

答曰:「七錢二分。」

法曰:以今挑茶一百二十斤,乘今行三百里,得三百 六十。又以腳銀九錢乘之,得三兩二錢四分為實。另 以九十斤乘原行五百里,得四百五十里為法。除之。 《合問》。

原雇車一輛,議行道一千里,載重一千二百斤,與銀 七兩五錢。今重一千五百斤,行一千三百里,問該銀 若干?

各曰「一十二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

法曰:置今重一千五百斤,以今行一千三百里乘之, 得一千九百五十里。又以銀七兩五錢乘之,得一十 四兩六錢二分五釐為實。以原重一千二百斤乘原 行一千里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貨重一千六百斤,先付車主銀六兩,照前議行 道一千里,載重一千二百斤,價七兩五錢,問該行道 若干?

答曰:「六百里。」

法曰:置「今付車主銀六兩」,以原行道一千里乘之,得 六千里。又以原重一千二百斤乘之,得七千二百里 為實。另以今重一千六百斤,以原價七兩五錢乘之, 得一十二兩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道一千七百里,車主已支去銀七兩六錢五分。 照前議每一千里載重一千二百斤,價七兩五錢,問 該載重若干?

答曰:「七百二十斤。」

法曰:置原重,以原行道乘之,仍得一千二百里。又以 今去銀七兩六錢五分乘之,得九兩一錢八分為實。 另置今行道,以原與銀七兩五錢乘之,得一十二兩 七錢五分為法。除之,即得。

原有人擔物一百五十斤,行道一百三十里,與腳銀 二錢。今擔一百八十斤,行道九十里,問該銀若干? 答曰:「一錢六分六釐一毫五絲。」

《法》曰:置今重一百八十斤,乘今行道九十里,得一百 六十二里。又以原腳銀二錢乘之,得三錢二分四釐 為實。另以原擔重一百五十斤,乘原行道一百三十 里,得一百九十五斤為法。除之,即得。

今有空車日行七十里,重車日行五十里;今載穀至 倉,五日三返,問「路遠若干?」

答曰:「四十八里又三十六分之二十二。」

法曰:置空車、重車日行里數,相乘得三百五十里,又 以五日乘之,得一千七百五十里,為實。另併空車、重 車日行里數,以三返乘之,得三百六十為法。除之不 盡二十二,以法命之。

原有人負米一石一斗二升,行三十步,日五十返。今 負米一石二斗,行四十步問日幾返。

答曰:「三十五返。」

法曰:「置負米一石一斗二升」,以行三十步乘之,得三 百三十六,又以五十返乘之,得一千六百八十,為實。 另以今負米一石二斗,以行四十步乘,得四百八十 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眾兄弟輩出錢買物,長兄出錢八文,次兄以下 各加一文,順至小弟出錢六十文。問兄弟輩及共錢 各若干?

答曰:「五十三人共錢一千八百零二文。」

法曰:以八文併入六十文,共得六十八文。另置六十 文於內,減去八文,餘五十二文再加長兄一人,共得 五十三人。另以六十八文乘五十三人,得三千六百 零四文,折半,即得。

今有中式舉人一百名,第一名官給銀一百兩;自第 二名以下,挨次各減五錢,問該銀若干?

答曰:「七千五百二十五兩。」

法曰:置一百名,減去第一名,餘九十九名;以五錢乘 之,得四十九兩五錢;以減一百兩,餘五十兩零五錢, 為第一百未名之數,併入第一名,給一百兩,共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