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5 (1700-1725).djvu/66

此页尚未校对

五十兩零五錢;以乘一百名,得一萬五千零五十兩, 折半《合問》。

今有錢一文,日增一倍,倍至三十日。問該若干? 答曰:「十億零七千三百七十四萬一千八百二十四 文。」

《法》曰:置錢一文,以十度八因,即得。一度八因乃三日倍數十度八因乃 三十日數

一法以五度、六十四乘,亦得。一度六十四乘乃六日倍數五度六十四乘是 三十日數

一法以三度三十二乘得數,自乘亦得。三度三十二乘乃十五日 數自乘即三十日也

解曰:「十度者,以八因十次也。五度者,以六十四乘五次也。餘倣此。」

今有天干十位,地支十二位。問干支相配若干? 答曰:「六十甲子。」

法曰:置天干十位,以地支十二乘之,得一百二十為 實。卻以天干十位減地支十二,餘二為法,除之,即得。 今有車一輪,輪高六尺,推行二十里。問輸轉若干? 答曰:「輸轉二千次。」

法曰:置二十里,以《里率》一千八百尺乘之,得三萬六 千尺為實。另以輪高六尺,三因,得周一十八尺為法, 除之。合問。

今有人車,不知其數,凡三人共車,二車空,二人共車, 九人步行,問「人車各若干。」

答曰:「一十五車,三十九人。」

法曰:置二人,以三人乘之,得六,加九人,得車一十五。 又以二人乘車十五,得三十,加九人,得人數。

今齋僧不知人數,初日每五人米八斗,次日每九人 米七斗,凡二日,共米三十二石一斗,問僧併米,各該 若干。

答曰:「一百三十五人,初日米二十一石六斗,次 日米一十石零五斗。」

法曰:「置列。」五人 九人互。八斗 七斗另以九人乘八斗,得七十 二,又以五人乘七斗,得三十五,併之,得一百零七,為 法。另以九人、五人相乘,得四十五,復乘,共米三十二 石一斗,得一千四百四十四石五斗,為實。以法除之, 《合問》。

今有圍兵二萬三千四百人,以布圍之,各相去五步。 今圍內縮除一十六里,九十步而止。問圍兵各相去 若干?

答曰:「四步七分五釐。」

法曰:置兵數,以五步乘之,得一十一萬七千步。另以 一十六里,以三百六十步通之,得五千七百六十步, 加零九十步,共五千八百五十步。以減上數,餘一十 一萬一千一百五十步。以圍兵二萬三千四百為法, 除之,即得。

今有糧三千六百石,只云「每石《則例》令三處倉上納, 東倉二斗三升四合,西倉三斗四升五合,南倉四斗 二升一合,依則均開問各倉該米若干。」

答曰:「東倉八百四十二石四斗,西倉一千二百四 十二石,南倉一千五百一十五石六斗。」

法曰:置總糧為實,以各倉《則例》數乘之,合問。

今有夏稅麥二百七十四石,三限催徵:初限五分,六 月完;中限三分半,七月完;末限一分半,八月完。問各 限該徵若干。

答曰:初限一百三十七石;中限九十五百九斗, 末限四十一石一斗。

法曰:列置麥數三位,一位以五分乘為初限數,二位 以三分半乘為中限數,三位以一分半乘為末限數。 《合問》:

今有雞兔同籠,上有三十五頭,下有九十四足。問雞 兔各若干?

《答》曰:「雞二十三隻,兔一十二隻。」

法曰:置總頭,倍之,得七十。於總足內減七十,餘二十 四,折半得一十二,是兔。以四足乘之,得四十八足。於 總足減之,餘四十六足,為雞足。折半得二十三隻。《合 問》。

一法:以四因總頭減去總足,餘折半,得雞。另以二因 四歸總足,減總頭,餘得兔。

倍頭減足,折半是兔。

不分雞、兔,以雞二足乘頭數,於共足內減之,所餘者是一兔剩二足,故「折半為兔」 也。

《四》、「頭減足折半是雞。」

不分雞、兔:以兔四足乘頭數,以共足減之,所餘者雞足也。故「折半為雞。」

此法名《二率分身》,即貴賤差分也。

今有狐貍,一頭九尾,鵬鳥,一尾九頭。只云「前有七十 二頭,後有八十八尾。」問「二禽獸各若干?」

答曰:「狐貍九箇,鵬鳥七隻。」

法曰:置總頭七十二,以減總尾八十八,餘一十六,是 二禽獸共數。以尾九因之,得一百四十四,內減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