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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錄

 算法部彙考十三

  算法統宗九盈朒章第七

曆法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算法部彙考十三

《算法統宗九》

盈朒章第七

盈,多也。朒,少也。此是假設有餘不足者,以求隱雜之 數也。隱雜者,不見之數,顯者,可見之數,故以顯者推 隱雜者。且如數人共買物,出錢多則有餘,少則不足, 無可考究者,故以有餘不足數求之,則人數物價可 知矣。

歌曰

算家欲知盈不足,兩家互乘,併為物,併盈不足為人 實。分率相減,餘為法。法除物實,為物價;法除人實、人 數目。

《法》曰:「置所出率與盈不足。」出率 出率互。盈率不足率以盈不 足互乘所出率併之,共若干,為物實。另併餘不足,共 若干,為人實。置所出率相減,餘若干為法。除人實,得 人數;除物實,得物價。

又法:併盈、不足為人實。以出率相減,餘為法。除實,得 人數,卻以出率乘人數,得若干,減盈、增不足,即得物 價。

若人分物者,卻是增盈減不足,即得物數也。其盈朒互乘出率,併為物實。又併盈朒為人實,或併盈朒為人實,俱出率相減,餘為法也。「其理則一」 ,作「法」 之意也。

今有人買物,每人出銀五兩,盈六兩,每人出銀三兩, 不足四兩,問人物價各若干?

答曰:五人物價銀一十九兩。

《法》曰:「置盈不足。」出五兩 出三兩互。盈六兩不足四兩先以出五兩 互乘不足四兩,得二十兩。次以出三兩互乘盈六兩, 得一十八兩。併二位,共三十八兩,為物實。另併盈六 兩,不足四兩,共十兩,為人實。卻以出五兩內減出三 兩,餘二兩為法。除人實,得五,為人數。除物實,得一十 九兩,為物價。

此是《盈》《朒》互乘出率併為實,又併盈朒為人實者。

今有人分物,每人分一十二箇,盈一十二箇,每人分 一十四箇,不足六箇,問人數及物若干?

答曰:「九人物,一百二十箇。」

法曰:置盈不足併盈十二,不足六,共一十八箇,為人 實。以分十四減分十二,餘二為法。除人實,得九人。卻 以分一十四箇乘人數,得一百二十六箇,內減去不 足六箇,餘一百二十箇,是物數。或置九人,以分一 十二箇乘,得一百零八箇,內增十二,亦得物數。合問:

此是併盈、朒為人實,出率相減,餘為法。除人實,得人數,以分率乘之,或增盈、減不足,得物數。凡分物,則用增、盈、減不足。若買物者,則用減、盈、增不足。

今有買物,每人出錢八文,盈三文,每人出錢七文,不 足四文,問人數、物價各若干。

答曰:「七人物價五十三文。」

法曰:置盈不足併盈三文,不足四文,共七文,為人實。 以出八文減出七文,餘一文為法。除人實,得七人,卻 以出八文乘人數,得五十六文,內減盈三文,餘五十 三文,是物價。或置七人,以《出率》七文乘之,得四十 九文,內增不足四文,亦得物價。合問:

此因前「併盈朒為人實」 者,是買物也。仍前得人數,卻以出率乘之,或減盈增不足,即得物價。凡賈物者倣此。

今有人分絹,只云「每人分八匹,盈一十五匹,每人分 九匹,不足五匹,問人絹各若干?」

答曰:「二十人絹一百七十五匹。」

《法》曰:「置盈不足。」分八匹 分九匹互。盈十五匹不足五匹先以分八匹 互乘不足五匹,得四十匹。次以分九匹互乘,盈十五 匹,得一百三十五匹,併二位,得一百七十五匹,為絹 數。又併盈十五不足五,共二十,為人數。《合問》。

此是「分八匹」 ,分九匹相減,餘一為法者,雖用歸之數,亦如故。惟以大數變化為小故,不必用此法。亦得只併盈朒為人實,另併前互乘二位為絹數。

人有絹一匹,欲作帳幅,先摺作六幅,比舊帳長六寸; 後摺作七幅,比舊帳短四寸。「問絹及舊帳幅長各若 干?」

答曰:「絹長四丈二尺,舊帳幅長六尺四寸。」

法曰:置先摺絹六幅,以比舊帳長六寸乘之,得三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