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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錄

 算法部彙考十六

  算法統宗十二難題二

曆法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算法部彙考十六

《算法統宗十二》

難題二

少廣四

直田七畝半。忘了長和短。記得立契時。長闊爭一半。 今特問高明。此法如何算。

答曰:「長六十步,闊三十步。」

法曰:置田七畝半,以畝法二四通之,得積一千八百 步,折半,得九百步,為實。以開平方法除之,約商三十 步自乘,得九百步,除實盡,得闊三十步為法。以除總 田積一千八百步,得長六十步。合問。

西江月

今有方田一段,中間有箇圓池,步量田地可耕犁,十 畝無零在記。方至池邊有數,每邊十步無疑。外方池 徑果能知,到處芳名說你。

《解題》「耕犁十畝」 ,乃是池外餘地,忘卻方、面、圓徑二數,只記得方至池邊十步。今問外方面、內圓徑各若干。

答曰:「方面六十步,內圓池徑四十步。」

法曰:置田十畝,以畝法二四通之,得二千四百步。另 以每邊十步自乘,得一百步,又以三因之,得三百步, 加入積內,共得二千七百步為實。另以每邊十步,以 六因之,得六十步,為縱方。於右以開平方帶縱法除 之,約商三十步於左位。就置三十於右位,併入縱方 六十,共得九十步於左。商三十相呼,三九除二千七 百步,積盡,以商三十倍作六十步為方面,減去每邊 各十步,共減二十步,餘得圓池徑四十步。《合問》:

解法曰:方內容圓四分之三,故以三因池外自乘之數,得三百,併積為實。另以三倍之,為六乘,每邊十步,得六十步,為縱方。平方開之。

西江月

今有圓田一段,中間有箇方池。「丈量田地待耕犁,恰 好三分在記。池面至周有數,每邊三步無疑。內方圓 徑若能知,堪作算中第一。」

答曰:「圓徑一十二步,內方池六步。」

法以畝法通田三分,得七十二步。以每邊三步約之, 得圓徑一十二步。自乘,得一百四十四步,三因四歸, 得一百零八步。減田積七十二步,餘三十六步。平方 開之,得方池六步。《合問》:

又法以每邊三步自乘,得九步。又以四因,得三十六 步。加入倍積,一百四十四步,共一百八十步為實。另 以每邊三步,以八因之,得二十四步,為縱方。以平方 帶縱法開之,約商六步於左,亦置六步於右,併入縱 方二十四步,共得三十步。與上商六步相呼,除實盡, 得半徑六步。倍之,得全徑一十二步是也。

孤峰馬傑斷古法曰:「以每邊三步約之,得圓徑一十二步。」 此數非圓田之正徑乎?以正徑論之,積步不及三分,豈有方池六步之容?前後不接,細考後矣 。《改正法》曰:「置耕犁地三分,通為七十二步,以四歸之,得弧矢田積一十八步為實。另以此數倍之,得三十六步,以平方開之,得六步為法。除實,得矢三步,併法六步」 ,共九步,為弦,折半得四步半自乘,得二十步零二分五釐,以矢三除之,得六步七分五釐,加矢三步,共九步七分五釐,為圓徑。內減二矢闊六步,餘三步七分五釐,為方池。《合問》。予因二數不一,故將傑改正圓徑九步七分五釐較之,具立圖形於左。細究以辨曲直,其古法數準無疑。惟每邊三步約之,得徑十二。但「約之」 之說而無定法,含糊之甚。《孤峰》改正妄減數目,理甚不明。

《大位法》曰:「存方池餘地,取作上下二大弧矢,兩邊二 直,又二小弧矢,以每邊三步為矢。」求弦法:置半徑四。

求弦合總圖

求弦合總圖

步八分七釐五毫自乘,得二十三步七分六釐五毫。另置半徑減矢三步,餘一步八分七釐五毫自乘,得三步五分一釐五毫相減,餘二十步零二分五釐,以

平方法開之,得四步五分,倍之得九步,為上下弧弦。 用弧矢法得一,矢積一十八步,倍之得三十六步,為 上下二弧矢之積。又以方池左右兩旁取直二段,闊 各二步六分二釐五毫,以池方三步七分五釐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