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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作甲、乙、丙內切圜平邊三角形,即各邊當圜十五分之五。次從《甲》作甲、戊、己、庚、辛內切圜五邊形等角,各邊當圜十五分之三,而戊乙得十五分之二。次以戊乙圜分取乙己度兩平行。

於壬,則壬乙得十五分之一。次作壬乙線,依壬乙共 作十五合圜線,即得所求。

以此為例,推用遞分,可作無量數形。

圜內有同心圜,求作一多邊形,切大圜不至小圜,其多邊為偶《數而等章》第二十九

如有甲乙丙丁戊兩圜,同以己為心,求於甲乙丙大 圜內,作多邊切形,不至丁戊小圜,其多邊為偶數而 等。先從己心作甲丙徑線,截丁戊圜於戊也。次從戊。

作庚辛為甲戊之垂線,即庚辛線切丁戊圜於戊也。次以甲丙兩平分於乙,乙丙兩平分於壬,以壬丙兩平分於癸,則丙癸圜分必小於丙庚。而作丙癸合圜線,即丙癸為所求切圜形。

之一邊也。次以癸丙為度,遞分一圜,各作合圜線,得 所求形。以上原本卷之二

《論線》:計界說十 ,《章數》十四 ,《要法》十四。《界說章》第一。凡十則

第一界

圖

角者,兩線縱橫相遇,所作線有曲直,兩直相遇為直線角,兩曲相遇為曲線角,一直一曲相遇為雜線角。曲、雜兩線角,更有別論,今先明直線角。

第二界

圖

凡直線正垂於橫直線之上,必成兩直角相等。如上圖甲乙為垂線,丙丁為橫線,而乙之左右兩角相等為兩直角,若反以甲乙為橫線,則丙丁為甲乙垂線也。

如今用矩尺,一縱一橫,互相為直線,互相為垂線。

第三界

垂線斜交於橫直線之上,必成兩不等角、兩不等角:

圖

一大於直角,一小於直角,大為鈍角,小為銳角,如上圖戊己庚為鈍角,戊己辛為銳角,故直角惟一,而銳鈍兩角,其大小不等,乃至無數。

第四界

凡二直線不能為有界之形,故直線之形,有界者,至少有三角。有三直線為邊,名曰「三邊形」 ,亦曰「三角形。」 如上圖三邊形止有三種:

第五界

圖

「三邊線相等,為等邊三角形,亦為平邊三角形。」 如上甲、乙丙圖。

第六界

兩邊線相等,為一不等三角形,如上《丁戊己圖》。

第七界

圖

「三邊線俱不等,為不等邊三角形」 如上《庚辛壬圖》。

第八界

圖

「三邊形」 :有一直角,為三邊直角形;有一鈍角,為三邊鈍角形;有三銳角,為三邊各銳角形。如上三圖。

第九界

凡三邊形,恆以在下者為底,在上邊為腰。如上圖,甲乙甲丙為腰,乙丙為底。

第十界

圖

凡言「角」 者,俱用「三」 字為識。其第二字即所指角也。如甲乙、丙角,其「乙」 字指角。

三髀規章第二

規以二髀為常法,或倍之於兩端,為四髀,前卷已詳 之矣。茲有三髀規,新式造法,兩髀如常,如前二卷中 所設是也。旁一髀即附於二髀之樞,稍引長之出頭, 其頭端上有眼銜旁一髀,令其圓活,可上下左右如 下圖,用法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