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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界

凡直線形居他直線形外,而此形之各邊,切他形之 各角,為形外切形。如前圖甲乙丙為丁戊己形外切 形。其餘各形倣此二例。

第九界

圖

直線形之各角切圜之界為圜內之切形。如上圖甲乙丙形之三角各切圜界,於甲、於乙、於丙三者是也,圜之。

界切直線形之各角為形,外切圜同上圖。

第十界

圖

直線形之各邊切圜之界,為圜外切形,如上甲乙丙形之三邊切圜,於丁於己於戊是也。

第十一界

一,圜之界切,直線形之各邊為形。內切圜如前圖。

第十二界

圖

一,直線之兩界各抵圜界,為「合圜線。」 如上圖之甲乙線。

《造規章》第二:法有四。

圜形以至圓為準,至圓必出於規,規必欲極準極順, 其用甚活,乃堪造曆。凡造規之法有四,《詳列於後》。

第一法

先以銅或鐵範成二股,上闊下窄,至末而銳,近頭小 半截作凹凸狀,令可相合。次以釘釘其圓頭,貴寬緊 得宜,任意可開。收規下半截為規髀一規,髀作墨池, 如首卷第三章,法以適用。凡欲造《曆象》,必須備規,其 造式見後。

規圖

規圖

第二法

凡規有三用:一畫虛線,則須鉛條,當先以銅葉為管, 虛其中,橫開小路,上套小銅圜,可上下鬆緊,以出入 鉛條末略奓出,以留小圜。如下甲圖一畫墨線,則當 作墨路。如前章法。如下乙圖。一畫銅板線,須以純鋼 為末。如下丙圖。右三髀俱另作不相連本規。其本規 如前法造,但截去一髀,臨截處長半寸許,作一小箱 狀,虛其中,亦令方可受規髀柄。如下圖丁處箱而作 旋螺,用時任入一規髀,以銅消息如旋螺者貫定之。 如下《戊圖》,則任意可畫線,而一規可具三用矣。此為 第二法如下圖。

圖

第三法

造曆恆用規,依比例法分線分圜,或以大形移變小 形,或以小度移變大度,其分法稍難。今作一四髀規, 或銅或鐵,略如剪形,上下作四規髀,上短下長,令上 準下度,或半或三之一,或十之一,及種種不等。則作 線圜時,或欲以大變小,先以下髀取度,次以上髀移 度;或欲以小變大,先以上髀取度,次以下髀移度,則 「得所求。」其或半或三之一,或十之一,俱從《髀》之長短 而分。下愈長則度愈大,上愈短則度愈促。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