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法
前三種規,長不踰尺,止堪小用。如欲造璣衡大器,則 當更變其式如下圖。其規以銅範為極,方條上下如 一,任作幾尺。於條左末作錐,垂下二三寸,以純鋼為 之。更造一錐,與前錐等,上方寸許,仍鑿方孔令透,可 受方條,任遠近可推移。方孔旁更鑿圓孔。仍前法作 旋螺,貫定方條,使兩錐堅定,不爽分毫。可畫大圜如 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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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圜求兩平分之章》第三:〈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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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甲乙丙圜,求兩平分,用尺任以圜一處為界,正過心畫一直線,則圜體兩平分矣。
《有圜之分求兩平分之章》第四:〈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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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甲乙丙圜分,求兩平分之,先於圜分兩界作甲乙線,次兩平分之於丁從丁作丙丁為甲乙之垂線。
一卷第八章
即丙丁分、甲乙圜分,為兩平分。若有圜,不露其心,又 求兩平分之,亦如此法。
《有圜求四平分之章》第五:〈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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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立天象,多用四分圜,為周天四象限,故造法不可不準。如有甲乙丙圜,求四平分,先以前法作甲乙線,過戊心兩平分之,次依作垂線法於戊心。
上自丙至丁,作垂線,得所求。
《有圜求六平分之章》第六:〈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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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曆家分周天度,多用六數,或十二,或二十四。今詳其法,如有一圜求作六分,不用他法,惟以畫圜之元規周圜界六步,則自然分為甲乙丙丁戊己六平分矣。
《有圜求十二平分之章》第七:〈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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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本卷五章法,四平分於甲乙丙丁。次以畫圜元規,從甲從乙,上下各指一點,又從丙從丁左右各指一點。
則得所求。若欲二十四分,每分為兩,則得所求矣。
《有圜求三百六十平分之章》第八:〈一法:〉
凡曆家所用細分周天度,以三百六十為率,今詳其 法:
如有甲乙丙圜,先依前法四平分之,為四象限。次以 規元度,依前法十二平分為十二宮。就以所分十二 宮各三分之,各包十度。次每十兩平分之,各包五;次 每宮又五平分之,各包六。今用六度之規,至終不改。 從子宮初一度步起,完一周。又次從初五度初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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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度、二十度、二十五度各步完一周,則平分三百 六十分矣。
《有圜之分任截幾度章》第九。〈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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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甲乙圜之一分欲取三十五度如用常法必須先求圜分之心依後十一章之法成圜後均分為三百六十乃取三百六十之三十五分其法頗繁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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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玅之法先備一銅板分一子丑寅象限為九十分合極準設有甲乙圜之界自甲起欲取三十五度之分先從甲至圜心作甲丙半徑線如與子丑寅象限
半徑相合,則移彼度子卯至甲乙線上,至庚,即得所 求矣。如大小不合,則以規取子丑寅半徑,以丙為心, 或甲乙內,或甲乙外,作一圜分。若丁戊圜在外,則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