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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害。」上曰:「爾此言不學故也。《洪範》恒雨恆暘,皆本於 人事不修。」顧尚書方賓等曰:「朕與卿等皆當修省,更 須擇賢守令,守令賢則下民安,民安於下則天應於 上。麟言豈識天人感應之理?」麟慚而退。

永樂二十一年,禮部奏進諸瑞,百官表賀,不許 按《明通紀》:二十一年八月,禮部左侍郎胡濙,進《瑞光 圖》及榔梅靈芝,具奏云:「今歲萬壽聖節,太嶽太和山 頂金殿現五色圓光,紫雲周匝,踰時不散。又山石產 靈芝,榔梅結實,符盛往年,此聖壽之徵也。」於是禮部 尚書呂震率百官進賀。

按明《昭代典則》:禮部左侍郎胡濙進太嶽太和山祥 瑞。禮部尚書呂震請賀。上曰:「朕創建太和山宮殿,上 資福於皇考皇妣,下為天下生民祈福,初非為己。且 朕德涼薄,不敢恃此為祥,其勿賀。」

永樂二十二年,定踏勘災傷之例,十二月作觀天臺 按《明會典》:永樂二十二年令各處災傷有按察司處。 按察司委官。直隸處巡按御史委官,會同踏勘。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作觀天臺於 禁中。」

仁宗洪熙元年正月賜侍臣天元玉曆祥異賦三月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洪熙元年三月敕曰:『朕以眇躬處億 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機務之繁,殆難獨理,是以下詔 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實心也。自即位以來,臣民上 章以數百計,朕未嘗不忻然聴納,言之而當,即與施 行;苟有不當,未嘗加譴,此皆群臣所共知者。間因大 理寺少卿戈謙所言,過於矯激,多非實事,朕一時不 能禁於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賣直,欲 置諸法。朕特優容,令在職視事,不得朝參。自是以來, 言者益少,豈為無事可言歟?抑懷自全之計,而退為 默默歟?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陰陽愆期,必有其咎, 豈無可言?而為人臣者,惟念保身,亦何以為忠?朕之 一時不能含容,蓋未嘗不自省爾。文武群臣亦各思 以君子之道自勉。攄其嘉議嘉猷,凡遇國家軍民,利 有未興,弊有未革,及政令有未當者,咸直言之,勿以 前事為戒而有所諱,庶幾君臣相與之義』。」《戈謙》自明 日以後仍舊朝參。故諭。

按《明國史紀聞》:洪熙元年正月,賜三公及六部尚書 《天元玉曆祥異賦》。上初得此書,示侍臣曰:「天道人事, 原非二途,有動於此,必應於彼。朕少侍太祖,每教以 慎修敬天,朕未嘗敢怠。此書言簡理當,左右輔臣亦 宜知之。」遂命刊布,親為之序。

宣宗宣德五年秋七月禮官請賀龍駒瑞麥嘉禾皆不許

按:《大政記》云云。

英宗正統四年更定賀瑞卹災之例

按《明會典》,「凡一切祥瑞應稱賀者,正統四年敕諭,止 行在京衙門,不必行移各王府。在外文武官及土官 衙門,凡各處地震,山川異常,雨暘愆期等項,奏到禮 部案候年終類奏,通行在京大小衙門及南京禮部, 并各被災地方,一體修省。或有異常災變,不在類奏 之例者,即行具題。一應祭告寬恤修省事宜,照災輕 重,議擬上請,候旨施行。凡民間一產三男,令有司給 米養贍。」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四年六月,皇帝敕諭南京守備 襄城伯李隆、參贊機務兼戶部尚書黃福及五府六 部、都察院等衙門官:『朕承大統,夙夜祇勤,惟天惟祖 宗付託之重,不敢怠逸。比年以來,停罷一切徵斂,除 逋負,薄刑罰,所冀四方咸遂生息。今歲以來,災沴數 見,京畿尤甚。兼以各處水旱相仍,軍民困苦。《洪範》咎 徵,皆由人事,此蓋朕不德所致也。修省兢惕,勉圖善 道,爾等皆與同休。自今其體朕心,以敬天愛人為心, 毋懈夙夜。夫持廉戒貪者,善身之本;至公絕私者,善 政之要。欽哉勗哉,無懈朝夕,庶幾以回天意,以固宗 社生民之福。爾等尚亦有利哉!凡軍民一切利病,及 今可以濟時恤患除奸去弊之事,許』」諸人指實,直言 無隱。翰林編修劉定之上言十事。一言號令之出,宜 求其大公至正,久而無弊,信賞必罰,不為苟且。二言 公卿侍從宜時常召見,俾承清問,因以觀其才能,察 其心術而進退之。三言降人近處京畿,宜漸分其類, 移置南地。四言宜以京官出任郡縣,使民得蒙循良 之政。五言宜倣唐制「朝官陞任之時舉賢良自代」;六 言武臣子孫宜習韜略,七言守令之官宜詳加察,八 言安富恤貧,九言丁憂宜令終制,十言「宜遏僧尼。」疏 留中不下。

代宗景泰五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明國史紀聞》:「景泰五年二月,王竑上疏言:『去年正 月,山東、河南及徐淮之境,大雪異常,夏秋雨水,人民 盧舍漂蕩,麥稻渰沒,顛連流徙。邇者新春風雨連月, 寒沍倍冬,不識天意何在?嘗觀《泰卦》《彖》曰:『內陽外陰,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否卦《彖》曰:『內陰外陽,小人道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