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8 (1700-1725).djvu/108

此页尚未校对

六年五月,日蝕。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六年夏五月丁丑朔,日蝕既。」 按《雲南通志》:「嘉靖六年武定,日暈兩重,傍有黑雲如 蛟。時土司鳳朝文叛,人民死者不可勝計。」

七年夏五月辛未朔,日蝕。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八年冬十月,日有蝕之。

按《明外史邵經邦傳》:「經邦進員外郎。嘉靖八年冬十 月,日有蝕之。經邦時官刑部,上疏曰:『茲者正陽之月, 有日蝕之異,質諸《小雅》《十月》之篇,變象懸符。說詩者 謂陰壯之甚,由不用善人,而其咎專歸皇父。然則今 之調和燮理者,得無有皇父其人乎?邇陛下納陸粲 言,命張璁、桂萼致仕,尋以璁議禮有功,復召輔政。人 言籍籍,陛下莫之恤也。乃天變若此,安可勿畏?夫議 禮與臨政不同,議禮貴當,臨政貴公。正皇考之徽稱, 以明父子之倫,禮之當也。雖排眾論,任獨見,而不以 為偏。若夫用人行政,則當別辨忠邪,審量才力,與天 下之人共用之,乃為公耳。今陛下以璁議禮有功,不 察其人,不揆其才,而加之大任,似私』」議禮之臣也。私 議禮之臣,是不以所議者為公禮也。夫禮惟至公,乃 可萬世不易。設近於私,則固可守也,亦可變也,可成 也,亦可毀也。陛下果以尊親之典為至當,而欲子孫 世世守之乎?則莫若於諸臣之進退一付諸至公,優 其賚予,全其終始,以答其議禮之功,而博求海內碩 德重望之賢,以弼成「正大光明之業,則人心定,天道 順,俾萬年之後,廟號世宗,子孫百世不遷。顧不偉與 如徒,加以非分之任,使之履盈蹈滿,犯天人之怒,亦 非璁等福也。」帝大怨,立下鎮撫司拷訊。獄上,請送法 司擬罪。帝曰:「此非常犯,不必下法司。」遂謫戍福建鎮 海衛。按續文獻通考作十二月

十九年三月,日蝕。七月,日蝕既。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十九年春三月癸巳朔,日蝕。是 年禮部以測候不蝕聞,世宗大悅。」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九年七月朔,日蝕既,晝晦,星見。 二十一年秋七月己酉朔,日有蝕之。」

按《續文獻通考》:七月上敕曰:「『天心下眷,累及太陽。臣 子欺君父,外陰欺內,陽之象也』。夏言以臣欺君,罪不 下郭勛,姑念供事久勞,特宥死去,用承天戒。臺諫為 朝廷耳目,而結合欺妄,命吏部考劾以聞。」時劾去臺 諫七十三人,奪級外補有差。

二十二年春正月丙午朔,日蝕。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二十四年六月,日蝕。十二月,日輪外有黑氣。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二十四年夏六月壬辰朔,日蝕 十二月。自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日輪外有黑氣如 盤,與日光摩盪。」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春正月,沁州雙環圍日。 二十五年十二月,祿豐見紅霞圍日者三。」

按:《雲南通志》云云。

二十七年春三月。日干闕朔日蝕。

二十八年春三月辛未朔,日蝕。

按:以上《續文獻通考》云云。

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朔,日蝕。

按《明外史沈束傳》:「世宗二十九年,孝烈皇后大祥,欲 預祧。仁宗祔后太廟,下廷議,尚書徐階以為非禮。禮 科給事中楊思忠力贊階議,帝竟祧仁宗。階故得帝 眷,獨銜思忠,每當遷,輒報罷。逾三年,正旦日蝕,陰雲 不見,六科合疏賀。帝摘疏中語,詰為不成文,曰:『思忠 懷欺不臣久矣。杖百,斥為民,餘皆奪俸』。」 按《趙錦傳》, 錦「授南京御史。嘉靖三十二年,元旦日蝕,錦以為權 奸亂政之應,馳疏劾嚴嵩罪。其略曰:『臣伏見日蝕元 旦,變異非常。又山東徐淮仍歲大水,四方頻地震,災 不虛生。昔太祖高皇帝罷丞相,散其權于諸司,為後 世慮,至深遠也。今之內閣,無宰相之名而有其實,非 高皇帝本意。頃夏言以貪暴之資,恣睢』」其間。今大學 士嵩又以佞奸之雄,繼之怙寵張威,竊權縱欲。事無 鉅細,罔不自專。人有違忤,必中以禍,有司望風惕息。 天下事未聞朝廷,先以聞政府。白事之官,班候于其 門;請求之賂,輻輳于其室。銓司黜陟,本兵用舍,莫不 承意指。邊臣失事,率朘削軍資,納賕嵩所。無功可以 受賞,有罪可以逭誅。至「宗藩勳戚之襲封、文武大臣 之贈諡其遲速予奪,一視賂之厚薄。以至希寵干進 之徒妄自貶損。稱號不倫,廉恥掃地有臣所不忍言 者。陛下天縱聖神,乾綱獨運自以予奪由宸斷題覆 在諸司閣臣擬旨取裁而已。諸司奏稿並承命于嵩 陛下安得知之今言誅而嵩得播惡者。言剛暴而疏 淺惡易見;嵩柔佞而機深,惡難知也。嵩窺伺逢迎之 巧似乎忠勤;諂諛側媚之態似乎恭順;引植私人,布 列要地,伺諸臣之動靜而先發以制之,故敗露者少, 厚賂左右親信之人。凡陛下動靜意向,無不先得,故 稱旨者多。或伺聖意所注,因而行之,以成其私;或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