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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明理篇》

其月有薄蝕,有暈珥,有偏盲,有四月並出,有二月並 見,有小月承大月,有大月承小月,有月蝕星,有出而 無光。

《史記》

《天官書》

月行中道,安寧和平。陰間,多水、陰事。外北三尺陰星。 北三尺,太陰,大水兵。陽間,驕恣。陽星,多暴獄。太陽,大 旱喪也。

《索隱》曰:中道,房室星之中間也。房有四星,若人之房三間有四表然,故曰「房。南為陽間,北為陰間」,則中道,房星之中間也。故房是日月五星之常行道,然黃道亦經房心,若月行得中道,故陰陽和平。若行陰間,多陰事。陽間則人主驕恣,若歷陰星,陽星之南迫太陰。太陽之道,則有大水若兵,及大旱若喪也。太陽亦在陽間之南各三尺也。

角、天門十月為四月,十一月為五月,十二月為六月, 水發近三尺,遠五尺。

《索隱》曰:「謂月行入角與天門,若十月犯之,當為來年四月成災」 ,十一月則主五月也。

犯四輔,輔臣誅。

《索隱》曰:案:謂月犯房星也。四輔,房四星也。房以輔心,故曰「四輔」 也。

行南北河,以陰陽言,「旱、水,兵、喪。」月蝕歲星,其宿地饑, 若亡,熒惑也,亂,填星也,下犯上,太白也。彊,國以戰敗, 辰星也,女亂。蝕大角,主命者惡之。心則為內賊亂也。 列星,其宿地憂。

《正義》曰:孟康云:「凡星入月中,見月中,為星蝕月。月掩星,星滅,為月蝕星。」

月蝕始日,五月者六,六月者五,五月復六,六月者一。 而五月者凡五百一十三月而復始。

索隱曰:「始日」 ,謂蝕始起之日也。依此文計,唯有一百二十一月,與元數甚為懸校,既無《太初曆》術,不可得而推定。今以《漢志》統曆法計,則五月者七,六月者一,又五月者一,六月者五,五月者一,凡一百三十五月而復始耳。或術家各異,或傳寫錯謬,故此不同,無以明知也。

《漢書》

《天文志》

「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中道者,黃道,一曰光道。光道北 至東井,去北極近;南至牽牛,去北極遠;東至角,西至 婁,去極中。夏至至於東井北,近極,故晷短,立八尺之 表,而晷景長尺五寸八分;冬至至於牽牛,遠極,故晷 長,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分 日至婁角,去極中,而晷中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七 尺三寸六分,此日去極遠近之差,晷景長短之制也。 去極遠近難知,要以晷景。晷景者,所以知日之南北 也。日,陽也。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而長。陽勝,故為 溫暑。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陰勝,故為涼寒 也。故日進為暑,退為寒。若日之南北失節,晷過而長 為常寒,退而短為常燠,此寒燠之表也。故曰:為寒暑。 一曰晷長為潦,短為旱,奢為扶。扶者邪,臣進而正臣 疏,君子不足,奸人有餘。月有九行者,黑道二,出黃道 北;赤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青道二,出黃 道東。立春、春分,月,東從青道;立秋、秋分,西從白道;立 冬、冬至,北從黑道;立夏、夏至,南從赤道。然用之一決 房中道,青赤出陽道;白黑出陰道。若月失節度而妄 行,出陽道則旱風,出陰道則陰雨。凡君行急則日行 疾,君行緩則日行遲。日行不可指而知也,故以二至 二分之星為候。日東行,星西轉,冬至昏奎八度中,夏 至氐十三度中;春分柳一度中,秋分牽牛三度七分 中,此其正行也。日行疾則星西轉疾,事勢然也。故過 中則疾,君行急之感也;不及中則遲,君行緩之象也。 至月行則以晦朔決之,日冬則南,夏則北,冬至於牽 牛,夏至於東井,日之所行為中道,月五星皆隨之也。 箕星為風,東北之星也。東北,地事天位也。故《易》曰:「東 北喪朋。」及巽在東南為風。風,陽中之陰,大臣之象也。 其星軫也,月去中道,移而東北入箕,若東南入軫,則 多風。西方為雨。雨,少陰之位也。月失中道,移而西入 畢,則多雨。故《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言多雨也。《星 傳》曰:「月入畢,則將相有以家犯罪者。」言陰盛也。《書》曰: 「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月之從星,則以風雨,言失中道 而東西也。故《星傳》曰:「月南入牽牛南,戒民間疾疫。月 北入太微,出坐北,若犯坐」,則下人謀上。一曰,月為風 雨,日為寒溫。冬至日南極,晷長,南不極則溫為害;夏 至日北極,晷短,北不極則寒為害。故《書》曰:「日月之行, 則有冬有夏也。」政治變於下,日月運於上矣。月出房 北,為雨為陰,為亂為兵;出房南,為旱為夭喪。水旱至 衝而應,及五星之變,必然之效也。

《晉書》

《天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