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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為太陰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以之比德,刑罰 之義,列之朝廷,諸侯大臣之類。故君明則月行依度, 臣執權則月行失道,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月行乍 南乍北,女主外戚擅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將有殃。 月晝明,姦邪並作,君臣爭明,女主失行,陰國兵強,中 國饑,天下謀僭。數月重見,國以亂亡。

《隋書》

《天文志》

月者陰之精也,其形圓,其質清,日光照之則見其明, 日光所不照則謂之魄。故月朢之日,日月相望,人居 其間,盡睹其明,故形圓也。二弦之日,日照其側,人觀 其傍,故半明,牛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裡, 故不見也。其行有遲疾,其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 疾則日行十四度半。極遲則漸疾,疾極漸遲,二十七 日半強,而遲疾一終矣。又月行之道,斜帶黃道,十三 日有奇,在黃道表;又十三日有奇,在黃道裡;極遠去 黃道六度,二十七日有奇,陰陽一終。張衡云:「對日之 衝,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謂之闇虛。闇虛逢月則月蝕, 值星則星亡。」今曆家月朢行黃道,則值闇虛矣。值闇 虛有表裡深淺,故蝕有南北多少。以下與晉志同不重錄

《禮志》

太陰虧,皇后素服。

《宋史》

《天文志》

月為太陰之精,女主之象,一月一周天。君明,則依度; 臣專,則失道。或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乍南乍北,或 女主外戚專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為殃;青,饑;赤,兵 旱;黃,喜;黑,水。晝明,則姦邪作。

晦而明見西方曰朏;朔而明見東方曰「仄。」朏匿則政 緩;仄匿則政急。六日而弦,臣專政;七日而弦,主勝客; 八日而弦,天下安;十日不弦,將死戰不勝。兩月並見, 兵起,國亂,水溢。星入月中,亡國破將。白暈貫之,下有 廢主。白虹貫之,為大兵起。生齒,則下有叛臣;生足,則 后族專政。

「月蝕從上始,則君失道;從旁始,為相失道;令從下始」, 為將失法。

彗星入,或犯之,兵期十二年,大饑;貫月,臣叛主。流星 犯之,有兵;入無光,有亡國;在月上下,國將亂。月犯列 星,其國受兵。星蝕月,國相死。星見月中,主憂。

凡月之行歷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與日相會,是謂合朔。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揜則日蝕,是為陰勝陽,其變重,自古聖人畏之。若日月同度于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蝕。月之行在朢,與日對衝,月入于闇虛之內,則月為之蝕,是謂陽勝陰,其變輕。昔朱熹謂:「月蝕終亦為災,陰若退避,則不至」 相敵而蝕,所謂「闇虛。」 蓋日火外明,其對必有闇氣,大小與日體同。此日月交會薄蝕之大略也。「日蝕修德,月蝕修刑」 ,自昔人主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者此也。

《婁元禮田家五行》

《論月》

月暈主風,何方有闕,即此方風來。諺云:「月如挂弓,少 雨多風。月如偃瓦,不求自下。」月偃偃,水漾漾,月子側, 水無滴,新月落北,主米貴。諺云:「月照後壁,人食狗食。」

《觀象玩占》

《總敘》

「月者,太陰之精,積而成象,魄質含影,稟日之光以照 夜。以之配日,女主之象。比之君德,刑罰之義,列之朝 廷,諸侯大臣之數。」故近日則光斂,猶臣近君卑而屈 也;遠日則光滿,為其守道循法,蒙君榮華,而體勢伸 也;當日則蝕,猶臣僭君道,而禍至復殄滅也。盈極必 缺,示其不可久也。行有弦朢、晦朔、遲疾、陰陽、政刑之 等威也。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 之七,一千三百四十分度之四百九十四,此平行之 大率也。人君有道,人臣奉法,則月行依度,臣執權,則 行失道;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月行乍南乍北。女主 外戚擅權,則月行或進或退。此其大略也。若夫推求 晦朔弦朢等,皆注於曆法,此不勝載,獨取其占焉。

《月雜變》

月變色,其國有殃。青,為憂,為饑;赤,為爭,為兵;白,為喪, 為旱;黑,為水,為疫,為死喪;黃潤而明,則有喜;黃燥,為 風為旱。又曰:「月變將有殃。」

月始生而色青,其分有疾,五穀貴;赤色,其分君憂;色 黃,其分有立王;色白,其分亡地;色黑,其分有水。 月滿而色赤,為兵,為旱。月色如赭,大將死野。

月二十八日,色黃,客受殃。

兩軍相當,月生而色黃,主人受其殃。《河圖帝覽嬉》曰: 「月入而色黃,主人受殃;月出而色赤黃,客受殃;三日 不復生,主不勝。」

「月無光,臣作亂,其下國有死王;一曰君令不行,民饑, 國憂。」《乙巳占》曰:「人君宰相行令,不順四時,刑罰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