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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為亂兵所殺。

《明通紀》:「上既陷敵營,也先屢欲謀害。是夜,忽大雷雨, 震死也先所乘青驄馬。上令袁彬出帳房外窺視,但 見赤光罩定御帳,敵謀乃沮。又雪夜令人行刺,其人 見一大蟒蛇遶護帳外,畏怖而去,敵人由是益加敬 禮焉。」

天順三年冬,忠國公石亨謀不軌,下獄死。亨貪恣日 甚,賄賂公行,強預朝政,易置文武大臣、邊將,以張其 威。子姪廝養,勢焰燻灼,天下寒心。而亨恬不知戒,上 干天象。彗出星變,日暈數重,數月不息。蓋群陰圍蔽 太陽之象也。未幾,家人露其不軌之謀,於是下亨獄, 卒死獄中。

《明外史傅珪傳》:「御史張羽奏雲南災,珪因極言四方 災變可畏。八年五月復奏四月災,因言《春秋》二百四 十二年災變六十九事。今自去秋來,地震、天鳴、雹降、 星殞、龍虎出見,地裂、山崩凡四十有二,而水旱不與 焉,災未有若是甚者。極陳時弊十事,語多斥權倖,權 倖益深嫉之。」

《徐恪傳》:「弘治四年,拜右副都御史,奏言:秦、項梁、唐、龐 勛、元方、谷珍軰往往起東南。今東南民力已竭,加水 旱洊臻,去冬彗掃天津,直吳、越地。乞召還織造內臣, 敕撫按諸臣加意撫循,以弭異變。帝不從。」

《趙佑傳》:「陳琳出督南畿學政,抗章言:南京窮冬雷震, 正旦日蝕,正宜修德弭災,委心元寮,博采忠言,豈宜 自棄股肱,隔塞耳目?」

《倪岳傳》:「岳以四方所報災異,禮部於歲終類奏,率為 具文。乃詳次其月日,博引經史徵應,勸帝勤講學,開 言路,寬賦役,慎刑罰,黜奸貪,進忠直,汰冗員,停齋醮, 省營造,止濫賞。帝頗採納焉。」

《舒芬傳》:「孝貞山陵畢,迎主祔廟,自長安門入。芬上言: 『孝貞皇后作配茂陵,未聞失德。祖宗之制,既葬迎主, 必入正門。昨孝貞之主顧從陛下駕,由旁門入』。他日 史臣書之曰:『六月己丑,車駕至自山陵,迎孝貞純皇 后主入長安門』。將使孝貞有不得正終之嫌,其何以 解於天下後世昨祔廟之夕,疾風迅雷甚雨,意者聖 祖、列宗及孝貞皇后之靈儆告陛下也。陛下宜即明 詔中外,以示改過。」不報。

《鎮國中尉勤熨傳》:勤熨倜儻好大略,周王嫉之,言其 過於朝,世宗奪其歲祿。勤熨既失職,乃上書曰:「陛下 躬上聖之資,不法古帝王,兢業萬幾,擇政任人,乃溺 意長生,屢修齋醮,興作頻仍。數年來朝儀久曠,委任 非人,遂至賄賂公行,刑罰倒置,奔競成風,公私殫竭。 脫有意外變,臣不知所終。邇者天心仁愛,災異疊徵, 不下罪己之詔,諸大臣亦無避路之章。慶瑞頌符,接 口連牘,恐非所以仰承天變。伏惟皇上念祖宗創業 之艱,敬昊天顯道之戒,復視朝之禮,罷土木之工,開 忠諫之路,屏邪枉之人,則天意可回,人心用勸,將與 唐虞等齡齊名。臣言出禍隨,得從劉向、李勉、趙汝愚 同遊,地下無恨。」帝覽疏怒,坐誹謗,降「庶人,幽鳳陽。」 《葉應璁傳》:「應璁,嘉靖初,歷郎中、給事中。潮陽陳洸素 無賴,家居與知縣宋元翰不相能,令其子柱訐元翰, 謫戍。給事中趙漢等交章劾洸,請罷洸聽勘。得旨,遣 應璁等雜治,具上洸罪狀,宜斬,帝命免罪為民。洸上 書訐應璁等,遂逮洸、應璁等及錦衣衛廷訊。應璁對 曰:『某所持者,王章耳。必欲直洸,惟諸公命』。」刑部尚書 胡世寧等心知洸罪重,而懲前大獄不敢執。會是日 黃霧四塞,獄弗竟。次日又大風拔木。有詔修省勿用 刑,乃當應。璁按事不實律為民。

《明外史彭汝實傳》:「汝實因災異上言:邇者黃風黑霧, 春旱冬雷,地震泉竭,揚沙雨土。加以群小盛長,盜賊 公行,萬民失業,木異草妖,時時見告。天變於上,地變 於下,人物變於中。而修省之詔,無過具文。廷陛之間, 忠邪未辨,以逢迎為合禮,以守正為沽直,長鯨巨鮞, 決網自如,腴田甲第,橫賜無已。此皆臣等不能明目 達聰之責也。今陛下《春秋》已逾志學,豈可徒恃堯、舜 之資而不加聖心乎?側聞經筵進講,略無問難;黃閣 票擬,依常批答。棄燕閒於女寵,委腹心於貂璫。二廖 諸張尚然緩死,李隆、蘇縉竟得無他。如此而望天意 之回,人心之感,不可得矣。」報聞。

《沈鯉傳》:鯉因事納忠,論奏無所避。京師久旱,備陳恤 民實政,以崇儉戒奢為本。且請減織造。已,京師地震, 又請謹天戒,恤民窮。畿輔大祲請,上下交修,詞甚切。 帝以四方災,敕廷臣修省。鯉因請大損供億營建,賑 救小民。帝每嘉納。

《楊繼盛傳》:「繼盛改兵部武選司,抵任一月,遂草奏劾 嵩。齋三日,乃上奏曰:『方今外賊惟俺答,內賊惟嚴嵩, 未有內賊不去而可除外賊者。去年春,雷久不聲,占 曰:『大臣專政』。冬日下有赤色,占曰:『下有叛臣』。又四方 地震,日月交蝕以為災,皆嵩致。願陛下聽臣之言,察 嵩之姦,重則置憲,輕則勒致仕。內賊既去,外賊自除』」, 雖俺答亦必畏陛下聖斷,不戰而喪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