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8 (1700-1725).djvu/43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十八卷目錄

 日異部彙考一

  詩經小雅十月

  禮記昏義

  周禮地官

  易緯京房飛候 川靈圖

  春秋緯潛潭巴

  呂子明理

  史記天官書

  漢書五行志

  後漢書五行志

  劉熙釋名釋天

  晉書天文志 禮志

  南齊書天文志

  隋書禮儀志 天文志

  唐書禮樂志

  杜佑通典諸州合朔代鼓

  宋史天文志 禮志

  觀象玩占日總敘 日雜變占 日蝕占 日月星並見占

  管窺輯要日占論

  天元玉曆太陽應瑞篇 太陽凶變篇 日旁異氣篇 日旁專氣篇 日旁雜氣

  篇 日暈篇 日暈別氣篇 日蝕變異篇

  明會典欽天監救護儀注

庶徵典第十八卷

日異部彙考一

《詩經》

《小雅十月》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彼月而微, 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朱注「十月。」以夏正言之,建亥之月也。「交,日月交會」,謂晦朔之間也。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於地,一晝一夜則其行一周而又過一度。日月皆右行於天,一晝一夜則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日一歲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又逐及於日而與之會,一歲凡十二會。方會則「月光都盡而為晦,巳會則月光復蘇而為朔。朔後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對,則月光正滿而為望,晦朔而日月之合,東西同度,南北同道,則月揜日而日為之食;望而日月之對,同度同道,則月亢日而月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行政,用賢去奸,能使陽盛足以勝陰,陰衰不能侵陽,則日月之行,雖或當食,而月常避日,故其遲速高下,必有參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對者,所以當食而不食也。若國無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外國侵中國,則陰盛陽微,當食必食,雖曰行有常度,而實為非常之變矣。蘇氏曰:「日食天變之大者,然正陽之月,古尤忌之,夏之四月為」純陽,故謂之正月。十月純陰,疑其無陽,故謂之陽月。純陽而食,陽弱之甚也;純陰而食,陰壯之甚也。微,虧也。彼月則宜有時而虧矣,此日不宜虧,而今亦虧,是亂亡之兆也。大全三山李氏曰:「《唐志》云:『十月之交,以曆推之,在幽王之六年。

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國無政,不用其良。彼月而食, 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朱注凡日月之食,皆有常度矣。而以為不用其行者,月不避日,失其道也。然其所以然者,則以四國無政,不用善人故也。如此,則日月之食,皆非常矣,而以月食為其常。日食為不臧者,陰亢陽而不勝,猶可言也;陰勝陽而揜之,不可言也。故《春秋》日食必書,而月食則無紀焉,亦以此爾。

《禮記》

《昏義》

男教不修,陽事不得適見於天,日為之蝕。是故日蝕, 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蕩天下之陽事。

《周禮》

《地官》

《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訂義項氏曰:「日為月勝,故食於朔;月不受日光,故食於望。是皆陽為陰勝,故鼓以救之,助陽氣也。王親鼓之,鼓人詔之耳。」 王昭禹曰:「日月之薄蝕,陰陽之進退,人事何與其間哉?而古人有救日月之禮,蓋其以裁成輔相為事,則陰陽之運有不由其道,日月之明有不用其行,必反之裁成輔相之事焉。王之於日,春朝不廢」朝;王之於月,秋暮不廢夕。則其於救日月而鼓之。固王之事,有司特詔之而已。

《易緯》

《京房飛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