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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按《穀

梁傳》言日不言朔,蝕晦日也。其日有蝕之何也?吐者 外壤,蝕者內壤,闕然不見。其壤有蝕之者也,有內辭 也,或外辭也。有蝕之者,內於日也。其不言蝕之者何 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按《漢書五行志》,隱公三年二 月己巳,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 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左氏》劉歆以為, 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 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 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 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 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蝕,或 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 皆官失之也。推隱三年之蝕,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 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按胡《傳》經 書,日蝕三十六,去之千有餘歲,而精曆算者所能考 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日必書,示後世治曆明時之 法也。有常度,則災而非異矣,然每蝕必書,示後世遇 災而懼之意也。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而有蝕之 災,咎象也。克謹天戒,則雖有其象而無其應。勿克畏 天,災咎之來必矣。凡經所書者,或妾婦乘其夫,或臣 子背其君父,或外國侵中國,皆陽微陰盛之証也。是 故十月之交,詩人以刺;日有蝕之,《春秋》必書,以戒人 君不可忽天象也。

桓王十一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蝕之既

按《春秋桓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傳》,「既者何?盡也。」 按《穀梁傳》:「言日言朔,蝕正朔也。」既者,盡也,有繼之辭 也。

大全汪氏曰:「日蝕三十六,蝕既者三。此年而後,荊楚僭王,鄭敗王師,射王中肩。宣八年而後,楚莊圍宋,析骸易子伐鄭,鄭伯肉袒;晉大敗于邲,屈服荊楚。襄二十四年而後,齊崔杼、衛甯喜弒君,吳、楚橫行中國,皆臣子僭逆、外國暴橫之應。變既大,則其應亦僭矣。」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蝕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 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 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 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 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蝕貫中央, 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莊稱王,兼地 千里。

莊王二年冬十月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不書日,官失之 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按《穀梁傳》,言朔不言 日,既朔也。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 有蝕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蝕二日也。」劉向以為 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 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佚于齊,卒 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 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惠王元年春三月日有蝕之

按《春秋》莊公十八年云云, 按《穀梁傳》不言日,不言 朔,夜蝕也。何以知其夜蝕也?曰:王者朝日,故雖為天 子,必有尊也;貴為諸侯,必有長也。故天子朝日,諸侯 朝朔。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蝕之。 《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蝕。」史推合朔在夜,明旦 日蝕而出,出而解,是為夜蝕。劉向以為夜蝕者,陰因 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 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 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蝕,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 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弒公。劉 歆以為,晦,魯、衛分。

惠王八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 按《春秋》莊公二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非常也,唯正 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蝕之,于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 朝。 按《公羊傳》,日蝕則曷為鼓,用牲于社,求乎陰之 道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 營之。 按《穀梁傳》言,「日言朔,蝕正朔也。鼓,禮也;用牲, 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 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言克其陽也。 按《漢 書五行志》,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董 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外國象也。後狄滅邢、衛。劉 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惠王九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莊公二十六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 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 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于慶父、叔牙,將以弒 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