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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董 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 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 靈王亦弒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景王十八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六月乙丑,王太 子壽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按《漢書。五行志》,昭 公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劉歆以為,三月魯 衛分。

景王二十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祝史請所用幣。 昭子曰:「日有蝕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 社。伐鼓于朝,禮也。」平子禦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 作,日有蝕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太 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于是乎百 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故《夏 書》」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 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平子弗從。昭子退曰:「夫子 將有異志,不君君矣。」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十七年 六月甲戌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 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 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蝕。 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于《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 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蝕之。」于是乎天子 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禮也。其餘 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 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 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 「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 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 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 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 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 分。

景王二十四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一年云云。 按《左傳》:「公問於梓 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對曰:「二至二分,日有蝕之, 不為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長短極,故相過。

其他月則為災。陽不克也,故常為水。 按《漢書五行 志》,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 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 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 五月二日魯、趙分。

景王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昭公二十有二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 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 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 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敬王二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二十四年云云, 按《左傳》,梓慎曰:「將水。 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 陽不克,莫將積聚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二十四 年五月乙未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 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 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 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 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 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 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 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蝕 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 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蝕輕,不為大災水旱 而已。

敬王九年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云云。 按《左傳》,是夜也,趙簡 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 而日蝕何也?」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 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 謫,火勝金,故弗克。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三十一年十 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 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仲幾亡, 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 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 燕分。

敬王十五年春三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定公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魯定公五 年三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 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 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敬王二十二年「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