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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見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也。以前使 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丞相御史掾一十四人循行 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按《五行志》, 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元年夏四月日色青白無景

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月,日色青白, 亡景,正中時有景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 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 順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 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 白不溫,明不動。辟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 起,天無雲,日光晻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 如彈丸。」按《劉向傳》,蕭望之自殺,天子甚悼恨之,乃 擢周堪為光祿勳,堪弟子張猛光祿大夫、給事中,大 見信任。弘恭、石顯憚之,數譖毀焉。是歲夏寒,日青無 光。恭、顯及許史皆言堪、猛用事之咎。上內重堪,又患 眾口之浸潤,無所取信。時長安令楊興以材能幸,常 稱譽堪。上欲以為助,乃見,問興:「朝臣齗齗不可光祿 勳,何邪?」興者,傾巧士,謂上疑堪,因順指曰:「堪非獨不 可於朝廷,自州里亦不可也。臣見眾人聞堪前與劉 更生等謀毀骨肉,以為當誅,故臣前言堪不可誅傷, 為國養恩也。」上曰:「然此何罪而誅?今宜奈何?」興曰:「臣 愚以為可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勿令典事。明主 不失師傅之恩,此最策之得者也。」上於是疑。會城門 校尉諸葛豐亦言堪、猛短,上因發怒,免豐,語在其傳。 又曰:「豐言堪、猛貞信不立,朕閔而不治。又惜其材能, 未有所效。其左遷堪為河東太守,猛槐里令。」顯等專 權日甚。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 詔曰:『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 調,未燭其咎,婁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執政,未 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 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 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迺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 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 直言之士各一人』。」按《五行志》,在婁八度。

永光四年戊寅晦,日有蝕之,詔飭廷臣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蝕之。 詔曰:「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蒙 澤。今朕晻于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 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亡成 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奸作 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迺六月晦,日有蝕之。 《詩》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夫, 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直言盡意,無 有所諱。按《五行志》,在張七度。 按《京房傳》,房長於 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 有占驗。房用之尢精,以孝廉為郎。永光、建昭間,西羌 反,日蝕又久,青亡光,陰霧不精。房數上疏,先言其將 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天子說之。房奏「《考功課 吏法》,上中郎任良、姚平願以為刺史,試考功法,臣得 通籍殿中,為奏事以防雍塞。」石顯、五鹿充宗皆疾房, 欲遠之,建言宜試,以房為郡守。元帝於是以房為魏 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請願毋 屬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歲竟乘傳 奏事,天子許焉。房自知數以論議為大臣所非,不欲 遠離左右,以建昭三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辛酉以 來,蒙氣衰去,太陽精明,臣獨欣然,以為陛下有所定 也。然少陰倍力而乘消息,臣疑陛下雖行此道,猶不 得如意,臣竊悼懼。守陽平侯鳳欲見未得,至己卯,臣 拜為太守,此言上雖明,下猶勝之效也。臣出之後,恐 必為用事所蔽,身死而功不成,故願歲盡乘傳奏事, 蒙哀見許。迺辛巳,蒙氣復乘卦,太陽侵色,此上大夫 覆陽而上意疑也。己卯、庚辰之間,必有欲隔絕臣,令 不得乘傳奏事者。」房未發,上令陽平侯鳳承制,詔房 止無乘傳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豐,因郵上封事曰: 「臣前以六月中言《遯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涌水 為災』。至其七月,涌水出。臣弟子姚平謂臣曰:『房可謂 知道,未可謂信道也。房言災異未嘗不中。今涌水已 出,道人當逐死,尚復何言』?臣曰:『陛下至仁,於臣尢厚, 雖言而死,臣猶言也』。」平又曰:「房可謂小忠,未可謂大 忠也。昔秦時趙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高威 自此成,故秦之亂,正先趣之。今臣得出守郡,自詭效 功,恐未效而死。惟陛下毋使臣塞涌水之異。」當正先 之死,為姚平所笑。房至陝,復上封事曰:「乃丙戌小雨, 丁亥蒙氣去,然少陰并力而乘消息,戊子益甚,到五 十分,蒙氣復起,此陛」下欲正消息,雜卦之黨并力而 爭,消息之氣,不勝彊弱,安危之機,不可不察。己丑夜, 有還風,盡辛卯,太陽復侵色,至癸巳,日月相薄,此邪 陰同力,而太陽為之疑也。臣前白九年不改,必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