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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蝕之。

按以上本紀、志、俱不載。 按《古今注》曰:「四年八月丙 寅,時加未,日有蝕之。五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蝕之,京 師候者不覺。」河南尹、郡國三十一上:「六年六月庚辰 晦,日有蝕之。」時雒陽候者不見。

永平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蝕之。既,詔求直言,群 臣上封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 貽人怨,上動三光日蝕之變,其災尢大。《春秋》圖讖所 謂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 諱。」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 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 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 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 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壬寅晦,日有蝕之,既,在斗十」

一度。《斗》,吳也。「廣陵」,于天文屬吳。後二年,廣陵王荊坐 謀反自殺。按古今注作十二月

永平十三年冬十月壬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冬十月壬辰晦,日有蝕之,三公 免冠自劾。制曰:『冠履勿劾。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 遑遑,未知其方。將有司陳事,多所隱諱,使君上壅蔽, 下有不暢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 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鰥孤,勉 思職焉』。」 按《五行志》,作「甲辰晦,在尾十七度。」按古今注作閏

「八月」 ,《本紀》又作「壬辰晦」 ,互異。

永平十六年五月戊午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十五度。」 儒說五月戊午,猶十一月甲子也。又宿在京都,其占 重。後二歲宮車晏駕。

永平十八年,章帝即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永平十八年八月即位,十一月 甲辰晦,日有蝕之。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詔有司 各上封事。 按《五行志》:在斗二十一度。是時明帝既 崩,馬太后制爵祿,故陽不勝。 按《馬嚴傳》,嚴拜侍御 史中丞,其冬有日蝕之災。嚴上封事曰:「臣聞日者眾 陽之長。」蝕者陰侵之徵。《書》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 之。」言王者代天官人也。故考績黜陟,以明褒貶,無功 不黜,則陰盛陵陽。臣伏見方今刺史太守,專州典郡, 不務奉事,盡心為國,而司察偏阿,取與自己。同則舉 為尢異,異則中以刑法,不即垂頭塞耳,採取財賂。今 益州刺史朱酺、揚州刺史倪說、涼州刺史尹「業等,每 行考事,輒有物故;又選舉不實,曾無貶坐,是使臣下 得作威福也。故事,州郡所舉上奏,司直察能否,以懲 虛實。今宜加防檢,式遵前制。」舊丞相御史親治職事, 唯丙吉以年老優游,不案吏罪。於是宰府習為常俗, 更共罔養,以崇虛名。或未曉其職,便復遷徙,誠非建 官賦祿之意。宜敕正百司,各「責以事,州郡所舉,必得 其人。若不如言,裁以法令。《傳》曰:『上德以寬服民,其次 莫如猛。故火烈則人望而畏之,水懦則人狎而翫之。 為政者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如此,綏御有體,災眚消 矣』。」書奏,帝納其言,而免酺等官。

章帝建初元年正月壬申白虹貫日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詔曰:「朕新離供養,愆咎眾著,上天降異,大變隨之。《詩》 不云乎?『亦孔之醜』。又久旱傷麥,憂心慘切。公卿已下, 其舉直言極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 親覽問焉。其以巖穴為先,勿取浮華。」 按《五行志》,在 東壁八度,例在前建武二十九年。是時群臣爭經,多 相「非毀」者。

建初六年六月辛未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六度。翼 主遠客。冬東平王蒼等來朝。明年正月。蒼薨。

建初七年。四月丙寅。日加卯。西面有抱暈。白虹貫日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元和元年。史 官不見。佗官以聞。日在氐四度。

和帝永元二年二月壬午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史官不見。涿 郡以聞。日在奎八度。

永元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戊 戌朔。日有蝕之。在七星二度。主衣裳。又曰:「行近軒轅。 在左角,為太后族。」是月十九日上免太后兄弟竇憲 等官,遣就國。選嚴能相于國。蹙迫自殺。 按《丁鴻傳》。 永元四年。鴻為司徒。竇太后臨政。憲兄弟擅權。鴻因 日蝕上封事曰:「臣聞日者陽精。守實不虧。君之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