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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詔尚書問狀。楷曰:「臣聞 古者本無宦官,武帝末,春秋高,數游後宮,始置之耳。 後稍見任,至于順帝,遂益繁熾。今陛下爵之十倍於 前,至今無繼嗣者,豈獨好之而使之然乎?」尚書上其 對,詔下有司處正。尚書承旨奏曰:「宦者之官,非近世 所置。漢初,張澤為大謁者,佐絳侯誅諸呂,孝文使趙 談參乘而子孫昌盛。楷不正辭理,指陳要務,而析言 破律,違背經藝,假借星宿,偽託神靈,造合私意,誣上 罔事。請下司隸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帝以楷言雖 激切,然皆天文恆象之數,故不誅,猶司寇論刑。

永康元年五月壬子晦日有蝕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輿鬼一度。」 儒說:壬子淳水日而陽不克,將有水害。其八月,六州 大水,渤海盜賊。 按《皇甫規傳》:規為度遼將軍,永康 元年,徵為尚書。夏日蝕,詔舉賢良方正。規對曰:「天之 於王者,如君之於臣,父之於子也。誡以災妖,使從福 祥。陛下八年之中,三斷大獄,一除內嬖,再誅外臣,而 災異猶見,人情未安者,殆賢愚進退,威刑所加,有非 其理也。前太尉陳蕃、劉矩,忠謀高世,廢在里巷;劉祐、 馮緄、趙典、尹勳,正直多怨,流放家門;李膺、王暢、孔翌, 潔身守禮,終無宰相之階。至於鉤黨之釁,事起無端, 虐賢傷善,哀及無辜。今興改善政,易於覆手,而群臣 杜口,鑒畏前害,互相瞻顧,莫肯正言。伏願陛下暫留 聖明,容受謇直,則前責可弭,後福必降。」對奏不省。

靈帝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夏五月丁未朔。日有 蝕之。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及郡國守相舉有道之 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遺惠為眾所歸 者,皆詣公車。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令天下繫囚 罪未決入縑贖各有差。」 按《五行志》同。 按《竇武傳》。 「武為大將軍,陳蕃私謂武誅曹節等。武深然之。會五 月日」蝕,蕃復說武因日蝕斥罷宦官,以塞天變。武白 太后誅中常侍管霸等。後曹節、王甫等白帝捕收武 等,武等皆被害。

靈帝   年,日赤如血,無光。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靈帝時,日數 出東方,正赤如血,無光,高二丈餘,乃有景。且入西方, 去地二丈亦如之。其占曰:事天不謹,則日月赤。」 建寧二年十月庚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作戊戌晦右扶風 以聞。

建寧三年三月丙寅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梁相以聞。 建寧四年三月辛酉朔。日有蝕之。詔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詔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 按《五行志》云云。

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虛二度。是 時中常侍曹節。王甫等專權。蔡邕《上書》曰:「四年正 月朔,日體微傷,群臣服赤幘赴宮門之中,無救,乃各 罷歸。天有大異,隱而不宣,求御過,是已事之甚者。 熹平六年十月癸丑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趙相以聞。

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光和元年二 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蝕之,在箕四 度。箕為後宮口舌。是月上聽讒,廢宋皇后。 按《盧植 傳》,植為尚書,光和元年日蝕,上封事曰:「『臣聞《五行傳》, 日晦而月見謂之脁。王侯其舒』。此謂君政舒緩,故日 蝕晦也。《春秋傳》曰:『天子避位移時』。言其相掩,不過移 時而」間者,日蝕自巳過午,既蝕之後,雲霧晻曖。比年 地震,彗孛互見。臣聞漢以火德,化當寬明近色,信讒 忌之甚者,如火畏水故也。案今年之變,皆陽失陰侵, 消禦災凶,宜有其道。謹略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 禁,三曰禦癘,四曰備寇,五曰修禮,六曰遵堯,七曰御 下,八曰散利。用良者,宜使州郡覈舉賢良,隨方委用, 責求選舉。原禁者。凡諸黨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 宥回枉。禦癘者,宋后家屬,並以無辜,委骸橫屍,不得 收葬。疫癘之來,皆由於此,宜敕收拾,以安遊魂。備寇 者,侯王之家,賦稅減削,愁窮思亂,必致非常,宜使給 足,以防未然。修禮者應徵有道之人,若鄭元之徒,陳 明《洪範》,禳服災咎。遵堯者「今郡守、刺史一月數遷,宜 依黜陟,以章能否。縱不九載,可滿三歲,御下者請謁 希爵,一宜禁塞。遷舉之事,責成主者;散利者天子之 體,理無私積。宜弘大務,蠲略細微。」帝不省。

光和二年四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四年二月己巳,黃氣抱日。九月庚寅朔,日有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