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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四年九月庚寅朔,日有蝕之。」 按《五行志》,「二月己巳,黃氣抱日,黃白珥在其表。」日蝕 在角六度。

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中平五年正月,日色赤黃,中有黑氣如飛鵲,數月乃 銷。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中平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貫日,日色如血,無光。四月 丙午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六年四月丙午朔,日有蝕之。」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貫日。四月丙午朔,日 有食之。其月浹辰,宮車晏駕。」

獻帝初平元年二月壬辰白虹貫日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初平三》年十月,日有重暈。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註》。袁山松書 曰:「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吳書》載韓馥與袁術 書曰:「凶出于代郡。」

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營室四度。 時李傕、郭汜專政。 按袁宏《漢紀》,未蝕八刻。太史令 王立奏曰:「日晷過度,無有變也。」于是朝臣皆賀。帝密 令尚書候焉,未晡一刻而蝕。尚書賈詡奏曰:「立伺候 不明,疑誤上下,太尉周忠職所典掌,請皆治罪。」詔曰: 「天道遠,事驗難明。且災異應政而至,雖探道知機,焉 能無失,而欲歸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也。」弗從。于是 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

興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帝避正殿。寢兵不聽事。」 按《五 行志》同。

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詔舉至孝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 郡國守相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諱。」

建安六年春三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作十月癸未朔 建安十三年十月癸未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十二度。 建安十五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建安十七年六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建安二十一年五月己亥晦,日有蝕之。

建安二十四年二月壬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俱同。

又按《志》,「凡漢中興十二世,百九十六年,日蝕七十二, 朔三十二,晦三十七,月二日三。」

文帝黃初二年夏六月戊辰晦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魏文 帝黃初二年。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 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 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按天變之見雖有分野然各國皆有

史官而獨略於蜀漢者,陳壽以私意削之也。今因其分統,仍照原史編次,不復以《綱目》例統於後漢。《餘部災變》倣此。

黃初三年正月丙寅朔,日有蝕之。十一月庚申晦,又 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 黃初五年十一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

明帝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日有蝕之太史許芝請禳不從敕公卿上封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明帝 太和五年又云。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 尉于靈星祈禳。帝詔曰:「蓋聞人主政有不德。則天懼 之以災異。所以譴告。告使得自修也。故日月薄蝕。明 治道有不當者。朕即位以來。既不能光明先帝聖德。 而施化又不合于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 修。」有以報于神明。天之于人,猶父之于子。未有父欲 有責其子而可獻盛饌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與 太史令俱禳之,于義未聞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 修厥職,有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六年正月戊辰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

青龍元年閏月庚寅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 正始三年四月戊戌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