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月暈圍參、畢,七重。
按《漢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七年,月暈圍參 畢七重。占曰:「畢昴間天街也,街北胡也,街南中國也。 昴為匈奴,參為趙,畢為邊兵。」是歲高皇帝自將兵擊 匈奴,至平城,為冒頓單于所圍,七日迺解。
十二年春,熒惑守心。
按《漢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二年春。熒惑 守心。四月。宮車晏駕。」
文帝後二年正月天欃夕出西南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後二年正月壬 寅,天欃夕出西南。占曰:「為兵喪亂。」其六年十一月,匈 奴入上郡、雲中,漢起三軍以衛京師。
後六年四月,水木火三合於東井,八月天狗下梁壄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後六年四月乙 巳,水木火三合於東井。占曰:「外內有兵與喪,改立王 公。」東井秦也。八月天狗下梁壄,是歲誅反者周殷長 安市。其七年六月,文帝崩。
後七年十一月,土水合於危。七月,火勾己於畢、昴。九 月,有星孛於西方。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後七年十一月 戊戌,土水合於危。占曰:「為雍沮,所當之國,不可舉事 用兵,必受其殃。一曰:將覆軍。危,齊也。」其七月火東行, 行畢陽,環畢東北出而西逆行至昴即南,迺東行。占 曰:「為喪死寇亂。」畢昴趙也。 按《五行志》,文帝後七年 九月,有星孛於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餘, 及天漢,十六日不見。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 箕為燕,又為吳、越。齊,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 是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象先見。 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皆誅滅云。
景帝元年正月金水合於婺女七月金木水三合於張
按《漢書景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元年正月癸酉, 金水合於婺女。占曰:「為變謀,為兵憂。婺女,粵也,又為 齊。」其七月乙丑,金木水三合於張。占曰:「外內有兵與 喪,改立王公。」張,周地,今之河南也,又為楚。
二年十月,火、水晨出東方。十二月,合於斗,有星孛於 西南。八月,彗出東北,《火》、木逆行。
按《史記景帝本紀》:「二年八月,彗星出東北,熒惑逆行 守北辰,月出北辰間,歲星逆行天庭中。」
按《漢書景帝本紀》:「二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按:《天文志》「二年七月。」〈按:漢初仍秦舊。以十月為歲首。今玩本文。既云「七月」 而下。〉文。又云:「其十二月,水火合于斗。」又云:「其三月,立六皇子為王。」夫以十月為歲首,則當先十二月,次三月,次及七月,不當先七月而後及十二月三月也。「七」字或「十」字之訛。今姑仍舊。而《綱則》書:「十月
丙子,火
與水晨出東方,因守斗。」占曰:「其國絕祀。」至其十二月, 水火合於斗。《占》曰:「為淬,不可舉事,用兵必受其殃。」一 曰:「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斗吳也」,又為「粵。」是歲,彗星 出西南。其三月,立六皇子為王,王淮陽、汝南、河間、臨 江、長沙、廣川。其三年,吳、楚、膠西、膠東、淄川、濟南、趙七 國反。吳、楚兵先至,攻梁。膠西、膠東、淄川三國攻圍齊。 漢遣大將軍周亞夫等戍止河南,以候吳、楚之敝,遂 敗之。吳王亡走粵,粵攻而殺之。平陽侯敗三國之師 於齊,咸伏其辜。齊王自殺。漢兵以水攻趙城,城壞,王 自殺。六月,立皇子二人、楚元王子一人為王,王膠西、 中山。楚徙濟北為淄川王,淮陽為魯王,汝南為江都 王。七月,兵罷。
三年,天狗下,填星守奎、婁。
按《漢書景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三年,天狗下,占 為破軍殺將。狗又守禦類也。天狗所降,以戒守禦。吳 楚攻梁,梁堅城守,遂伏尸流血。其下填星在婁,幾入, 還居奎。奎,魯也。占曰:「其國得地,為得填。」是歲魯為國。 四年,火入井、鬼。
按《漢書景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四年七月癸未, 火入東井,行陰。又以九月己未入輿鬼,戊寅出。占曰: 「為誅罰,又為火災。」後二年有栗氏事。其後未央東闕 災。
中元年,填星入東井。
三年正月,金木合於觜觿。三月,彗星見西北。五月,金 木合於東井。六月,蓬星見。
按《漢書》《景帝本紀》皆不載。 按《天文志》,中元年,填星 常在觜觿參,去居東井。占曰:「亡地不迺,有女憂。」其三 年正月丁亥,金木合於觜觿,為白衣之會。三月丁酉, 彗星夜見西北,色白長丈,在觜觿,且去益小,十五日 不見。占曰:「必有破國亂君,伏死其辜。觜觿梁也。」其五 月甲午,金木俱在東井,戊戌,金去木,留守之二十日, 占曰:「傷成於戉木,為諸侯誅,將行於諸侯也。」其六月 壬戌,蓬星見西南,在房南,去房可二丈,大如二斗器, 色白。癸亥,在心東北,可長丈所;甲子,在尾北,可六丈; 丁卯,在箕北,近漢,稍小,且去時,大如桃,壬申去,凡十 日。《占》曰:「蓬星出,必有亂臣。」房、心間,天子宮也。是時,梁 王欲為漢嗣,使人殺漢爭臣袁盎,漢按「誅梁大臣斧 戉用。」梁王恐懼,布車入關,伏斧戉謝罪,然後得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