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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六年八 月戊午。彗星見七星。長二尺。色白。進至張。積二十三 日滅。

正始七年七月,月犯角,熒惑犯畢。十一月,彗見於軫。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七年七 月丁丑,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左將軍死。」七月乙 亥,熒惑犯畢距星。占曰:「有邊兵。」一曰:「刑罰用。」 又按 《志》,十一月癸亥,彗又見軫,長一尺,積百五十六日滅。 正始九年正月,月犯亢。三月,彗見於昴。七月,又見翼、 軫、填、犯鍵閉。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九年正 月辛亥,月犯亢南星。占曰:「兵起。一曰:將軍死。」七月癸 丑,填犯鍵閉。占曰:「王者不宜出宮下殿。」嘉平元年,天 子謁陵,宣帝奏誅曹爽等,天子野宿,於是失勢。 又 按志,三月彗又見昴,長六尺,色青白,芒西南指。七月 又見翼,長二尺,進至軫,積四十二日滅。案占曰:「七星 張,為周分野,翼、軫為楚,昴為趙魏。彗所以除舊布新, 主兵喪也。」嘉平元年,宣帝誅曹爽兄弟及其黨與,皆 夷三族,京師嚴兵。三年,誅楚王彪,又襲王淩於淮南。 淮南,東楚也。魏諸王幽於鄴。

嘉平元年正月太白襲月六月犯東井四月犯輿鬼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嘉平元年正月甲午太白襲月宣帝奏永寧太后廢曹爽等

又《按志》,六月壬戌,太白犯東井距星。占曰:「國失政。」

大臣為亂。四月辛巳,太白犯輿鬼。《占》曰:「大臣誅。」一曰: 「兵起。」

嘉平二年三月,太白犯井。五月,熒惑入南斗。十二月, 月犯輿鬼。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王淩傳》,「二年,熒惑守 南斗。淩謂斗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三年春,吳賊塞涂 水,淩欲因此發大嚴諸軍,表求討賊,詔報不聽。淩陰 謀滋甚,遣將軍楊弘以廢立事告兗州刺史黃華,華、 弘連名以白太傅司馬宣王,宣王乘水道討淩,淩自 知勢窮,乃乘船單出迎宣王,遣掾王彧謝罪,送印綬、 節鉞。軍到丘頭,淩面縛水次。宣王承詔,遣主簿解縛 反服見淩,慰勞之,還印綬節鉞遣步騎六百人送還 京都。淩至頃,飲藥死。

《魏略》曰:「淩聞東平民浩詳知星,呼問詳。詳疑淩有所挾,欲悅其意,不言吳當有死喪,而言淮南,楚分也。今吳楚同占,當有王者興。故淩計遂定。」

按《晉書天文志》:「三月己未,太白又犯井距星。三年七 月,王淩與楚王彪有謀,皆伏誅。人主遂卑。」 又按志, 吳孫權赤烏十三年夏五月,日北至,熒惑逆行入南 斗。秋七月,犯魁第三星。而東《漢晉春秋》云逆行。案占, 「熒惑入南斗,三月,吳王死。」一曰:「熒惑逆行,其地有死 君。」太和二年權薨,是其應也。故《國志》書於吳。是時,王 淩謀立楚王彪,謂斗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以問知星 人浩詳。詳疑有故,欲悅其意,不言吳有死喪,而言淮 南楚分,吳楚同占,當有王者興。故淩計遂定。 又按: 志,十二月宋志作十月景申,月犯輿鬼。

嘉平三年四月,月犯井。五月,犯亢。七月,犯鬼。九月,又 犯之。十月,熒惑犯亢。十一月,有星孛於營室。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三年四 月戊寅,月犯東井。五月甲寅,月犯亢距星。占曰:「軍將 死。」一曰:「為兵。」是月王淩楚王彪等誅。七月,皇后甄氏 崩。四年三月,吳將為寇,鎮東將軍諸葛誕破走之。其 年七月己巳,犯輿鬼。九月乙巳,又犯之。十月癸未,熒 惑犯亢南星。占曰:「臣有亂。」是年十一月癸亥,有星孛 於營室,西行,積九十日滅。占曰:「有兵喪。室為後宮,後 宮且有亂。」

嘉平四年二月,彗星見。十一月,月犯鬼。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四年十 一月丁未,月又犯鬼積尸。」 又按志,「二月丁酉,彗星 見西方,在胃,長五六丈,色白,芒南指貫參,積二十日 滅。」

嘉平五年六月,太白犯角,月犯箕。七月,月犯井鉞,又 犯鬼。十一月,月犯東井,彗又見於軫。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年六 月戊午,太白犯角。《占》曰:「群臣有謀不成。」庚辰,月犯箕 星。《占》曰:「將軍死。」七月,月犯井鉞。丙午,月又犯鬼西北 星。《占》曰:「國有憂。」十一月癸酉,月犯東井距星。《占》曰:「將 軍死。」 又按《志》:十一月,彗星又見軫,長五丈,在太微 左執法西,東南指,積百九十日滅。案《占》,胃,兗州之分 野,參主兵,太微天子庭,執法為執政。孛彗為兵喪,除 舊布新之象。

嘉平六年,白氣經天。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王朗傳》,朗子肅為河 南尹。「嘉平六年,白氣經天,大將軍司馬景王問肅其 故,肅答曰:『此蚩尢之旗也,東南其有亂乎?君若修己 以安百姓,則天下樂安者歸德,倡亂者先亡矣』。」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白氣出南斗星茀於斗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