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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主而流之尋陽,既又劫之以奔江陵。

七月丁卯,月犯天關。關所以制畿封國也。月犯之,是為兵起於郊甸。十月甲子,月又犯東蕃次相,占同二年。既而桓元戡金陵,殺司馬元顯、太傅道子。是歲,秀容胡師亦聚眾反,伏誅。

《天興》五年三月,太白犯五諸侯。四月,月奄辰星在東 井。五月,月犯太微。七月,月犯歲星,在左角。九月,太白 犯進賢。十月,月暈左角,又犯太微客星出南宮。十二 月,月與太白同入羽林,客星入太微。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五年四月辛 丑,月奄辰星,在東井。五月丙申,月犯太微。七月己亥, 月犯歲星,在左角。十月戊申,月暈左角。時帝討姚興 弟平於乾壁,克之。太史令晁崇奏角蟲將死,上慮牛 疫,乃命諸軍併重焚車。丙戌,車駕北引,牛大疫,死者 十八九。官車所馭巨犗數百,同日斃於路側,首尾相 屬」,麋鹿亦多死。乙卯,月犯太微。占曰:「貴人憂。」六年七 月,鎮西大將軍、司隸校尉、毗陵王順有罪,以王還第。 十二月庚申,月與太白同入羽林。 又按《後志》:四月 辛丑,月奄辰星,在東井。月為陰國之兵,辰象戰𩰚。占 曰:「所直野軍大起,戰不勝,亡地,家臣死。」冬十月,帝伐 秦師於蒙坑,大敗之,遂舉乾壁,關中大震。其上將姚 平赴水死。 又按《後志》:三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晝 見經天。九月己未,又犯進賢。太白為強侯之誡,犯五 諸侯,所以興霸形也。是時,桓元擅征伐之柄,專殺諸 侯以弱其本朝,卒以干君之明而代奪之,故皇天著 誡焉。若曰:夫進賢興功,大司馬之官守也,而今自殘 之君,於何有焉?是冬十月,客星白若粉絮,出自南宮 之西,十二月入太微,亂氣所由也。以距乏之氣,而乘 粹陽之天庭,適足以驅除焉爾。明年,竟篡晉室,得諸 侯而不終。

是歲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十月乙卯,又如之。月者,太陰,臣象;太微,正陽之庭,不當橫行其中。是謂朝廷間隙,強臣不制,亦桓元之誡也。又占曰「貴人有坐之者。」明年七月,鎮西大將軍、毗陵王順以罪還第,亦是也。

《天興》六年正月,月奄氐。六月,月奄北斗魁。十月,犯軒 轅。十一月,犯熒惑。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六年正月,月 掩氐西南星。六月甲辰,月掩北斗魁第四星。十月乙 巳,月犯軒轅第四星。十一月辛巳,月犯熒惑。」

天賜元年二月月掩歲星在角四月月掩軒轅五月月掩斗魁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天賜元年二 月甲辰,月掩歲星,在角。占曰:「天下兵起。」三年四月,蠕 蠕寇邊,夜召兵將旦,賊走乃罷。四月甲午,月掩軒轅 第四星。占曰:「女主惡之。」六年七月,夫人劉氏薨,後諡 宣穆皇后。五月壬申,月掩斗魁第二星。 又按《後志》: 天興五年七月己亥,月犯歲星,在鶉火鳥帑,南國之 墟也。至天賜元年二月甲辰,又掩之,在角。角為外朝, 而歲星君也。《天象若》曰:「有強大之臣干君之庭,以挾 其主而播遷於外。」是歲桓元之師敗績於劉裕,元劫 晉帝以奔江陵。至五月元死,桓氏之黨復攻江陵,陷 之。凡再劫天子云。

先是,六年六月甲辰,月掩斗魁第四星;至天賜元年五月壬申,又掩斗魁第三星。二年八月丁巳,又犯斗第一星。斗為吳分,大人憂,將相戮,宮中有自賊者。及桓元伏誅,貴臣多戮死者,江南兵革,十餘歲乃定,故謫見於斗。

天賜二年三月月掩左執法。又掩心。四月犯填。七月 又掩之。八月犯斗。火犯斗建。又犯少微左右執法。九 月火犯哭星。十月月掩填星。十一月太白掩鉤鈐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二年三月壬 辰。月掩左執法。丁酉月掩心前星。四月己卯。月犯填 星。在東壁。占曰:「貴人死。」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賜 死。七月己未,月掩填星。八月丁巳,月犯斗第一星。占 曰:「大臣憂。」三年七月,太尉穆崇薨。十月丁巳,月掩填 星,在營室。 又按《後志》:四月己卯,月犯填星,在東壁。 七月己未,又如之。十月丁巳,又掩之在室。夫室星所 以造宮廟而鎮司空也。占曰:「土功之事興。」明年六月, 發八部人,自五百里內繕修都城,魏於是始有邑居 之制度。或曰:「北宮後庭,人主所以庇衛其身也。填主 后妃之位,存亡之基,而是時堅冰之漸著矣,故『犯』」又 掩再三焉。占曰:「臣賊君,邦大喪。」

八月,火犯斗。丁亥,又犯建。斗為大人之事,建為經綸之始,此天所以建創業君。時劉裕且傾晉祚,而清河之釁方作矣,帝猶不悟。至是歲九月,火犯哭星,其象若曰將以內亂,至於哭泣之事焉。由是言之,皇天所以訓劫殺之主熟矣,而罕能敦復以自悟,悲夫!

又按《後志》:「八月甲子,熒惑犯少微;庚寅,犯右執法;癸 未犯左執法;十一月丙戌,太白掩鉤鈐。」皆南邦之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