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1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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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鼎臣,警悟疏通,不局偏長,器足任重。兵部左侍郎 錢如京,安靜有操守。右侍郎黃宗時,雖擅文學,因人 成事。刑部左侍郎聞淵,存心正大,處事精詳,可寄以 股肱。右侍郎朱廷聲篤實不浮,謙約有守;工部左侍 郎黎奭,滑稽淺近,才亦有為。右侍郎林廷㭿才器可 取,通達不執。」而極。論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 史汪鋐三人之姦,謂:「孚敬剛惡兇險,媢嫉反側。近都 給事中魏良弼巳痛言之,不容復贅。獻夫外飾謹厚, 內實詐姦,前在吏部,私鄉曲,報恩讎,靡所不至。昨歲 偽以病去,陛下遣使徵之,禮意懇至。彼方倨傲偃蹇, 入山讀書,直俟傳旨別用,然後忻然就道。夫以吏部 尚書別用,非入閣而何?此獻夫之病所以痊也。今又 使兼掌吏部,必將呼引朋類,播弄威福,不壞國事不 止。若鋐,則如鬼如蜮,不可方物。所讎惟忠良,所圖惟 報復。今日奏降某官,明日奏調某官,非其所憎惡,則 宰相之所憎惡也。臣不意陛下寄鋐以腹心,而鋐逞 姦務私,乃至此極。且都察院為綱紀之首,陛下不早 易之以忠厚正直之人,萬一御史銜命而出,效其鍥 薄,以希稱職,為天下生民害,可勝言哉!故臣謂:孚敬, 根本之彗也;鋐,腹心之彗也;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 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雖欲弭災,不可得已。」帝得 疏大怒,逮下錦衣獄,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瀕死者 數,語卒不變。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星隕於衛。 八月,彗復出東井,命九卿投劾。都御史汪鋐劾黜謫 御史葉完等有差。」

按《大政紀》:嘉靖十一年八月,彗復出東井,命九卿官 自投劾。時彗星三見,禮部奏乞修省。帝下諭曰:「彗星 三見,妖必有由,上天垂愛,朕祗承夙夜,罔敢逸寧。爾 文武群工,責同翼贊,可不懲艾,匡予一人。其九卿大 臣,宜各自投劾,聽去留,用彰盪滌之義。仍各條陳所 見,共致消弭。」於是御史段汝礪等疏言四事:一曰崇 渾厚,以敦治體。二曰正體統,以修職業。三曰宥狂直, 以昭激勸。四曰懲姦貪,以卹軍民。副都御史王應鵬 亦言:「國是未定,民生未遂,以小大臣工奉職無狀,義 利不審,名實不副為之也。乞於任職之臣,選中正和 平、識治體者用之,而申其經久之法,修其畫一之政。」 帝皆納之。

按《澤州志》:「嘉靖十一年十月,星隕如雨。」

嘉靖十二年,星變。

按《明外史張璁傳》:「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孚敬因 求罷,乃馳傳歸。十二年正月,帝復思之,遣鴻臚少卿 陳璋齎敕召。四月還朝。六月,彗復見畢昴間,乞避位, 不許。」 按《郭宗皋傳》:「嘉靖十二年十月,星隕如雨。尋 哀沖太子薨,大同兵亂。宗皋勸帝惇崇寬厚,察納忠 言,勿專以嚴明為治。帝大怒,下詔獄,廷杖四十,釋之。」 按《大政紀》,「嘉靖十二年六月,彗星出昴、畢,十月辛巳, 星隕如雨。」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十二年,御史郭宗皋因星變言 廣包涵之量,隆虛受之懷,崇寬平之政,以防未然之 患。上怒其疑君欺罔,逮治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五月,祁縣隕石,空中有聲 如雷,落一石如拳。」

按《潞安府志》:「嘉靖十二年冬十月十七日夜,星隕如 雨,天色遂赤,是歲雲中有變。」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二年秋七月,吉安府西北隕星 如雨。」

嘉靖十三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秋七月五日,夜星貫月。冬 十月,星隕如雨。時有大同之變。」

按《江南通志》,「嘉靖十三年十月,蘇州星隕如雨。」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三年八月,衡州星隕如雨, 嘉靖十四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嘉靖十四年八月,有星隕於昆明官渡, 聲如雷。」

嘉靖十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十八年四月庚申,彗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冬十月,蒲縣星隕如雨,是 年大祲。」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八年五月十三夜,星隕如雨。 嘉靖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十九年九月壬子,熒惑入南斗,數日 乃去。冬十月,水土金星聚於角。十二月戊午,太白經 天。」

嘉靖二十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年九月,有星隕於興寧民舍, 化為石。」

嘉靖二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二十一年八月「丁酉,熒惑掩南斗。帝 以夏言罷,進翟鑾少傅謹身殿,乃以嚴嵩入武英殿, 同鑾辦事。於是給事中沈良才等,御史童漢臣等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