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廣西通志》,「萬曆五年,彗星見西方,其長亙天,尾直 射月宮,光芒燭天,數日不滅,冬又見。」
按《雲南通志》:「萬曆五年,彗星見西南,光芒燭天。後緬 寇入騰、永。」
萬曆六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六年秋,彗星見於東,流於西,尾長 五六丈,白氣亙天,至十一月終乃滅。」
萬曆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七年,滎河隕石於西頭村,形圓色 黑。」
按《浙江通志》:「萬曆七年,五星聚於婺女。」
按《福建通志》:「萬曆七年七月,沙縣太白晝見。」
按《雲南通志》:「萬曆七年,彗星見。」
萬曆八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八年,彗星見於東南,約二丈,月餘 方息。」
按《廣東通志》:「萬曆八年九月,彗星見西方。」
萬曆九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九年秋九月啟明星不見,至於十 二月。」
按《雲南通志》:「萬曆九年八月,彗見西方,其光燭地,匝 三旬乃沒。後有隴山之變。」
萬曆十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年,臨縣彗星見,歲餘方滅,凶荒 五載。」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年九月,彗星見,長竟天,其色蒼, 尾指西北,凡四十九夜乃滅。」
萬曆十一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一年,彗星見。」
萬曆十二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戌刻,將樂有 星光芒如斗,自東南流入西北。」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二年,彗星見。七月,星霣於賓川, 有聲如雷。」
萬曆十四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四年秋八月,星入月中。」
萬曆十五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五年正月,有大星隕於紅山市, 萬曆十六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九月,岢嵐天鼓鳴隕星。鳴 三日至四日,隕星其聲如雷,化為石,青黑色,長三尺 餘,形如枕。」
萬曆十八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八年,彗見東南,經旬乃沒。 萬曆十九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萬曆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未時,裕州 有星自乾入,異,白氣如練,經天,移晷不散,天鼓鳴。 萬曆二十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有星隕於 閩縣東南者三。」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年,彗星見。」
萬曆二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王錫爵傳》:「萬曆二十一年七月,彗星見,有 詔修省,錫爵因請延見大臣。又言彗漸近紫微,宜慎 起居之節,寬左右之刑,寡嗜欲以防疾,散積聚以廣 恩。踰月,復言彗已入紫微,非區區用人行政所能消 弭,惟建儲一事可以禳之。葢,天王之象曰帝星,太子 之象曰前星。今前星既耀而不早定,故致此災。誠速 行冊立,天變自弭。」帝皆報聞。
按《請儲瀝疏》萬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臣王錫爵 謹瀝血誠密奏。「臣今日有至危至急之事,為外廷所 難言、所諱言,而臣不忍不言者。臣連夜仰觀乾象,見 彗星已入紫微垣,不知欽天監官及左右之人曾有 以象占奏聞否?臣以為此非小災也,非外災也。皇上 平日以腹心信臣之謂何,以安危託臣之謂何,豈有」 上天譴異驚人至此而尚敢避一身之斧鉞,不為皇 上萬萬年福壽之計乎!臣聞古帝王禳彗之法,或改 張新政、或更用新人,一切以上應星象、除穢布新為 義。若彗入紫微垣王者之宮,則其咎乃在君身;君身 之咎,必非區區用人行政之間所能消弭。此歷代星 占載在《文獻通考》諸書中者,鑿鑿可驗。皇上試自取 而觀之,其震驚恐懼,當不待於臣言矣。茲欲禳除非 常切身之災,則必當求莫大切身之事,有可以改觀 萬國、厭勝不祥者。竊惟天以皇上為子,皇上以太子 為子;以一家倫序而言,惟此可以相當。天子之象曰 「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以三垣方位而言,惟此最為 相近。即今民間有壓「災充喜之說,往往借子孫之吉 祥,以禳父母之凶咎,早婚幼冠,不以為嫌。何況皇上 萬萬年社稷之身,目見天變赫然如此,而顧可以災 為諱,愛身反出於庶民之下乎?」臣以此為皇上中夜 廢寢而思、潔齋而禱,斷以為方今禳彗第一義,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