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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 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漢。」不言及漢, 重不在漢也。

三十二年「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紀,吳 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吳先用兵,故反受其 殃。」非也,吳、越雖同星紀,而所入宿度不同,故歲獨在 越。

星隕如雨,言多也。《漢書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 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 雞鳴止。」谷永對言:「『《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莊以來 至今再見。此為得之。而後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 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織』,或曰四方星流大小縱 橫百餘,皆其類也。不言石隕,不至地也。《傳》曰『與雨偕』。」 然則無雨而隕,將不為異乎?

《漢書天文志》:「魏地,觜,觿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 東,盡河東、河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㶏疆、新汲, 西華、長平。」請幫助識別此字。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 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按《左傳》子產曰:「遷實沈於大 夏,主參。」故參為晉星,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 列陳留已下郡縣,並在河南,於《春秋》自屬陳、鄭二國, 角、亢、氐之分也,不當併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 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

《日知錄》:吳伐越,歲在越,故卒受其凶。苻秦滅燕,歲在 燕,故燕之復建,不過一紀。二者信矣。慕容超之亡,歲 在齊,而為劉裕所破,國遂以亡。豈非天道有時而不 驗耶?是以天時不如地利。

歲星固有居其國而不吉者,其行有嬴縮。《春秋傳》:「歲 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史記天官書》:「已居之,又東 西去之,國凶。」《淮南子》:「當居不居,越而之他處。」以近事 考之,歲星當居不居其地,必有殃咎。

史言,周將代殷,五星聚房;齊桓公將伯五星聚箕。漢 元年十月,五星聚東井。唐天寶九載八月,五星聚尾 箕。大曆三年七月,五星聚東井。宋乾德五年三月,五 星聚奎。淳熙十三年閏七月,五星聚軫。元太祖二十 一年,五星聚見于西南。明嘉靖三年正月丙子,五星 聚營室。天啟四年七月丙寅,五星聚張。《占》曰:「五星若 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 昌;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 方,考之前史所載,惟天寶不吉,葢元宗之政荒矣。或 曰漢從歲,宋從填,唐從熒惑云。」

四星之聚,占家不以為吉。驗之前代,于張、光武帝漢, 于牛、女;中宗紹晉,于觜、參、神武王齊;于危、文宣代魏, 于東井;肅宗復唐;于張高祖王周,皆為有國之祥也。 故漢獻帝初,韓馥以四星會于箕、尾,欲立劉虞為帝; 唐咸通十年,熒惑、填星、太白、辰星會于畢、昴,詔王景 崇披袞冕,軍府稱臣以厭之。然亦有不同者,如慕容 超之滅,四星聚奎、婁;姚泓之滅,四星聚東井。後晉天 福五年,術士孫智永以四星聚斗,分野有災,勸南唐 主巡東都;宋靖康元年,太白、熒惑、歲、填四星合于張; 嘉熙元年,太白、歲辰、熒惑合于斗。詔避殿減膳,以圖 消弭。此則天官家所謂「四星若合,其國兵喪並起,君 子憂,小人流。」而不可泥于一家之占者矣。

昔人言朔漠諸國,唯占於昴北,亦不盡然。考之《史》,流 星入紫宮而劉聰死,熒惑守心而石虎死,星孛太微、 大角,熒惑太白入東井而苻生弒,彗起尾箕掃東井 而燕滅秦,彗起奎婁掃虛危而慕容德有齊地,太白 犯虛危而南燕亡,熒惑在匏瓜中忽亡,入東井而姚 秦亡,熒惑守心而李勢亡,熒惑犯帝座而呂隆滅,月 「掩心大星而魏宣武弒,熒惑入南斗而孝武西奔,月 掩心星而齊文宣死,彗星見而武成傳位,彗星歷虛 危而齊亡」,太白犯軒轅而周閔帝弒,熒惑入軒轅而 明帝弒,歲星掩太微上將而宇文護誅,熒惑入太微 而武帝死。若金時,則太白入太微而海陵殺,白氣貫 紫微而高琪殺胡沙虎,彗星起大角而哀宗滅,其他 難以悉數。夫中國之有都邑,猶人家之有宅舍,星氣 之失,如宅舍之有妖祥,「主人在則主人當之,主人不 在則居者當之」,此一定之理,而以中外為限斷,乃儒 生之見,不可語於天道也。

《珍珠船》,晉公被謫之初,木掩房三日。馮拯薨時,火守 房。王欽若薨時,火拂房。

《太平清話》:「縮地法視星飛流來時,對其炁咒之足上, 便能頃刻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