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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一日內長吏有賞賜加職遷官之喜。長吏者,一郡 一州之長官也。

凡風驟起,吹沙走石拔木,半日一日而止,其占在君 當視其太歲干支所在。若在刑沖上來,君怒欲行誅 殺,不出三日米貴,有旱澇之災;若在德合方來,不出 三月有德令。

凡風從歲刑來,有大兵,人馬死,不出一年,天下大喪; 從月刑來,為兵起在郡;從日刑來,不出三日兵起;從 時刑來,為賊;若在夜,主人兵敗。

凡刑:「金刑為兵」,金日庚辛申酉時也。「木刑為喪」,木日 甲乙寅卯是也;火刑為火,火日丙丁巳午是也;水刑 為水,水日壬癸亥子是也。

凡風從三刑上來,百事皆凶,兵戰尤重。刑上來發疾, 刑下來發遲。假令今日子時刑在卯,風從子來,為刑 上來;風從卯來,為刑下來;風從刑上來,為客利;從刑 下來,為主人利。餘倣此。辰午酉亥自刑之日,風從其 上來,客勝。若時加辰午酉亥,則主勝。

凡風從三刑上來,坐者速起,行者應走,賊必至,至必 交戰,有敗,宜固守,若戰將必死。月刑不出月,日刑不 出日,時刑不可不即備。

凡風從日刑來,猝暴者,賊必夜來攻人。風從刑上來, 相衝擊上起者,半路有突兵為應;風逆行者,伏兵起 軍中。

凡風行,風從歲月日時刑下來者,必有死將。若得王 相,客死、囚廢,主死。

凡風從刑來,時日循環,三刑大寒剋者,大戰流血,客 主俱傷。假如丑日時加戌,為丑刑戌,風又從未來,為 戌刑未,未又刑丑,三刑俱會,法主大戰流血也。申日 加寅,風從巳來,《同占》。

凡風從歲月日時刑沖上來,止於刑沖者,大臣災,蝗 蟲生,糴貴,有火災。以日占國。

風從五音,王相方來,止於王相,人主壽昌,百姓平安。 凡風從五墓上來,若止墓上,皆為死喪憂事。如宮墓 在辰宮日,風從辰來,或止辰,皆為疾病死喪,以日干 占,其人官主長吏。餘倣此。

凡風從墓來,或止墓,皆為死喪。若時加巳酉入止,王 相或帶合德,皆為死者,得生,囚者遇赦。他倣此。 凡風從本墓上來,或時加墓上來止,皆主大臣有死 喪疾病。時或黜或火起,若蓬勃有聲,吹沙走石,大凶。 三日內有雨,則災不成。

凡風從歲墓來,人君不安;刑上來,后不安。月建墓上 來,宰相大臣有病至死。日墓上來,以日占其分,長吏 死,民不安,米貴,應在刑月。本月內時墓上來,受風之 處,小兒多死。月建刑沖上來,受風之處,米貴人災。若 帶角徵日及時方,又加火災。以上蓬勃叫怒,吹沙走 石,天色晦暝乃占。若天清日明,氣色溫和,不揚塵走 石者。其風雖大。未可以此斷。

《風角五音占法》

《京房占》曰:「風角有推五音,有納音,木、金、水、火、土。有以 十二支配五音,有聽聲配五音。風所發,各以五音之 數,期風之遠近。宮風近十里,中百里,遠千里;徵風近 七里,中七十里,遠七百里;羽風近六里,中六十里,遠 六百里;商風近九里,中九十里,遠九百里;角風近八 里,中八十里,遠八百里。皆以五行成數推之,變通其」 數,「觸類而長」之風,從來二十四處,皆須明知發止,審 別支干八卦所發時早晚,來從何處,息在何時,回止 何辰,皆須知之,乃可以言。

《論五音次序》

李淳風曰:「按五音所主,以宮為體。蓋五行之內,土為 最尊。土即是地,地與天敵體,故宮於五音為君。土者, 火子也,君國者必立宗廟,行號令,徵為號令,故次之。 土以水為妻,故羽又次之;妻必有子,故商又次之。物 窮則變化而為鬼刑。土者木也,故以角終焉。」

一宮:子午 三徵,丑未寅申 五羽:卯酉 七、《商》辰戌 《九角》:巳亥 李先生曰:「『《洪範》傳五行之數,水、火、木、金、土』。蓋順理自 北徂南,先經而後緯。今五音則以宮徵羽商角宮為 聲主,以集五音,形其尊卑,故先緯後經,自南徂北,逆 順先後,蓋取聲形為質也。情動者逆行,性定者順入, 是以有逆順之理焉。」

「形性定故順,聲情動故逆。」 此段言與《洪範》順逆不同之故。

「數兼奇偶,陰偶陽奇」,聲為陽也;

此言用「一三五七九」 之故。

「徵」者,火也,居南方,體合二位,戊己土同在南方,五音 之配,故以二位成體,所以均互多少,遞標逆順,猶六 神之內,火兼二將者也。

此言一音,二辰獨徵,兼丑、未、寅、申之故。

五音不配五行,而始子午者,蓋子午為陰陽之始,象宮為君,日中夜半應在君后,故子午屬之,餘宮則以次而分也,子丑午未皆宜屬宮,因取子午最尊,故丑未寄於徵。陰陽家戊己與丙丁,同宮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