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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宗慶元二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二年五月「辛巳,以旱禱於天 地、宗廟、社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西浙州縣決繫囚。」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不雨。」

慶元三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四月壬子,以旱禱於天地、宗 廟、社稷。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詔蠲民賦」 按《五行志》: 「三年,潼利夔路十五都旱,自四月至於九月,金蓬普 州大旱,四月壬子,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慶元六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六年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繫囚。 癸亥,避正殿減膳。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 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戊辰,詔侍從、臺諫、兩省、卿監、 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以久不雨。詔 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壬申,雨。」是歲,建康府、 常、潤、楊楚、通、泰和七州、江陰軍旱,振之 按《五行志》: 六「年四月旱,五月辛未,禱於郊丘、宗社。鎮江府、常州 大旱,水竭,淮郡自春無雨,首種不入,及荊、襄皆旱。」

嘉泰元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元年五月「戊午,以旱禱於天 地、宗廟、社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繫囚。 癸亥,釋諸路杖以下囚。丁卯,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 十有六條。丙子,雨。七月丁巳,以旱復禱於天地、宗廟、 社稷。壬戌,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杖 以下囚。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振之,仍蠲其」 賦。 按《五行志》,「元年五月旱,丙辰,禱於郊丘、宗社。戊 辰,大雩於圜丘。」浙西郡縣及蜀十五郡皆大旱。 嘉泰二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七月癸亥,以旱,釋諸路杖以 下囚。己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七條。庚午,禱於天 地宗廟。」是歲,邵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二年春旱,至 於夏秋。七月庚午,大雩於圜丘,祈於宗社。浙西、湖南、 江東旱,鎮江、建康府、常、秀、潭、永州為甚。」

嘉泰三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三月丁丑,以久雨,詔大理、三 衙、臨安府決繫囚。五月庚辰,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 府釋杖以下囚。」

嘉泰四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夏四月,振恤江西旱州縣。秋 七月甲子,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及諸路決 繫囚。戊辰,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己巳,命諸路提刑從 宜斷疑獄,蠲內外諸軍逋負營運息錢。辛未,蠲兩浙 闕雨州縣逋租。」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不雨,至於七 月,浙東西、江西郡國旱。

開禧元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元年七月「癸未,以旱詔大理、 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及諸路決繫囚。八月丙戌朔, 蠲兩浙闕雨州縣贓賞錢。癸巳,雨。十月甲子,江州守 臣陳鑄以歲旱圖獻瑞禾,詔奪一官。是歲,江、浙、福建、 二廣諸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元年夏,浙東、西不雨 百餘日,衢婺、嚴、越、鼎、灃、忠、涪州大旱。」

開禧二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七月辛巳,罷旱傷州軍比較 租賦一年。 按《五行志》:「二年,南康軍、江西、湖南北郡 縣旱。」

開禧三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二月庚申,以旱,詔大理、三衙、 臨安府決繫囚。甲子,振給旱傷州縣貧民,命諸路提 刑司從宜斷疑獄。辛未,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命 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八條。」五月己丑,以旱禱於天地、 宗廟、社稷,是歲,浙西旱。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不雨, 五月己丑,禱於郊丘、宗社。」

嘉定元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元年閏四月「癸未,詔大理、三 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決繫囚,釋杖以下。辛卯, 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癸巳,減常膳。乙未,蠲兩浙 闕雨州縣貧民逋賦。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 決繫囚。丙申,幸太乙宮明慶寺禱雨。丁酉,以旱詔求 言。」 按《五行志》,「嘉定元年夏旱,閏月辛卯,禱於郊丘、 宗社。」

嘉定二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五月丁酉,以旱詔諸路監司 決繫囚,劾守令之貪殘者。己未,以旱詔群臣上封事, 庚申,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六月乙酉,復禱雨於天地、 宗廟、社稷,是歲諸路旱」 按《五行志》:「二年夏四月,旱, 首種不入,庚申,禱於郊丘、宗社。六月乙酉又禱,至於 七月乃雨。浙西大旱,常、潤為甚,淮東西、江東、湖北皆 旱。」

嘉定四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四月己丑,以吳曦沒官田租 代輸,關外四州旱傷秋稅」 按《五行志》:四年資、普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