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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怒,誣訴于東廠太監芮景賢,奏差官校逮繫景貴赴

京。而蔣輪者,興國太后之弟也,欲以其子榮奉安陸 廟祀,故汝實奏及之。九月,南畿大饑。是歲,北畿、山東、 河南、湖廣、江西俱旱,有災,而應天、蘇、松、淮、揚、徽、池等 一十四郡及徐、滁等州為甚,千里盡赤,殍殣載道,姦 盜因之蜂起。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九月,南畿十四郡及北畿、 山東、河南、湖廣、江西俱旱災,赤地千里,殍殣遍道盜 起。戶部孫交請留蘇松折兌銀粳白米,兩浙鹽價,滸 墅關鈔課,應天缺官薪皂贖鍰兼賑之。又請發太倉 銀二十萬,折漕米九十萬往賑,從之。」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年,湖廣大旱,殍流無算。」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年癸未,夏旱,命祈禱,雷雨而雹。 按《雲南通志》,嘉靖二年秋,騰衝旱。

嘉靖三年,旱。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年,會稽、上虞、嵊縣大旱。」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年,元江元謀大旱。」

嘉靖五年旱。

按《浙江通志》:「嘉靖五年,衢州、溫州、台州、諸暨、新昌、縉 雲、松陽大旱。」

按《江西通志》:「嘉靖五年正月,九江府赤氣見。是年十 三府大旱。」

按《福建通志》:「嘉靖五年夏,大旱,知府汪文盛奏蠲租 賦。永春五月不雨,七月十七日,忽有物如西瓜,從天 而下,流轉於地,有聲如雷,不甚烈,民駭不識,須臾火 發聲震,眾皆昏眩仆地,有震死者,既而雨下如注。 嘉靖六年旱。」

按《浙江通志》:「嘉靖六年,處州大旱。」

嘉靖七年旱。

按《大政紀》:嘉靖七年五月,北畿、山東、河南、山西、陝西 大旱。帝以災異頻仍,敕群臣同加修省,直言得失。又 諭輔臣曰:「卿等亦各盡言,仰體朕懷,俯省己過。」於是 言者頗眾,不見采納。大學士楊一清上言:「諸臣條奏, 固多節財省費、與民休息之意,亦有拾陳言者祇充 故事,立奇論者有礙措置。間有卹民數事,又且報罷。」 是皇上應天以實,而群臣之應詔以文也。臣竊謂今 日之務,在省事,不在多事;在守法,不在變法;在安靜, 不在紛更;在寬厚,不在煩苛。昔人有告其君曰:「為國 有不足懼者五,深可畏者六。三辰失行,天象屢變,小 人訛言,山川崩竭,水旱蝗蟲,不足懼也。賢士藏匿,四 民遷業,上下相循,廉恥道消,毀譽失」真,直言不聞,深 可畏也。以為不足懼者,非真不足懼矣。知其可懼而 修德弭之,則轉禍為福。深可畏者,則以其變無形而 禍甚烈,勢若緩而伏最深。今日之弊,實恐墮此。臣舉 其急且要者,曰舉賢才以充任使,曰收人心以固邦 本,曰求直言以防壅蔽而已。釋幽拔滯而登之要途, 任賢位能,勿拘常格,「則賢才可致。蠲夏稅,踏秋傷,停 徵常賦,省額外之征,則民難紓。弘量霽威,取善而包 荒未善,則直言日聞,天休滋至,庶幾在此。」帝嘉納之, 降旨曰:「覽奏具見忠愛。舉賢才,固邦本,二者誠為急 務,吏戶二部即查照議處以聞。科道官以言為職,今 後一切利弊,務據實直言,不得浮謬,朕當釆納施行。」 按《陝西通志》。嘉靖七年五月,「陝西大旱,人相食,餓死 無數。」

按《湖廣通志》:「嘉靖七年,沔陽、漢陽、保康大旱,襄陽大 旱,饑人相食。御史張綠繪饑民十圖以獻,請內帑數 萬緡賑濟。」

按《四川總志》:「嘉靖七年夏秋,全蜀大旱。」

嘉靖八年旱。

按《大政紀》:「嘉靖八年二月不雨。帝雩禱不應,因製《自 咎說》示群臣,使咸加警惕。」

按《浙江通志》:「嘉靖八年,處州旱。」

嘉靖十一年旱。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一年,平陽州縣大旱,民多流亡。」 按《陝西通志》,嘉靖十一年,慶陽大旱,天黃三日。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一年,荊州旱,自正月不雨至于 五月。

嘉靖十二年,旱。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十二年春二月,不雨,上祈禱不 應,因製《自咎說》示群臣,使知儆惕。」

按《盛京通志》:「嘉靖十二年,河西大旱。」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吉州翼城、猗氏旱。」

嘉靖十三年,旱。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三年,武昌大旱。」

嘉靖十四年,旱。

按《江南通志》:「嘉靖十四年,睢河竭。」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四年,臨江府大旱,次年又旱。」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四年,蘄水大旱。

嘉靖十五年,旱。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五年,旱。」

按《廣東通志》:「嘉靖十五年,廣州、肇慶、南雄、韶州大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