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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罪,乞陞干俸者削其官,將臣等罷斥以彰不職,別 選賢能以充任使。如此而天變不弭,治理不臻,臣未 之聞矣。」御史涂敬等上言:「最易回者天之心,最易感 者人之心,最不可欺者己之心。人主欲知其過,惟求 諸己心而已矣。心無愧則人心可感,而天意可回矣。 皇上有帝王之仁,帝王之慶,帝王之勤,帝王之明,天 下翹首,跂足以為太平之期。期月可致,而災異頻仍, 果何自而然哉?比年以來,元老大臣相繼而去,群臣 抗疏,戍謫遍發。呂柟、馬卿等之降,過在可原;王相、王 思等之死,情尤可憫。張璁等倖取於捷徑,郭柟等遠 逮於道塗。莊田地土紛紛奏索。鹽商籍引,往往欽依。 錦衣衛之冒濫弗覈,御用監之匠役增收;陳林等之 榷木,陸宣等之乞俸。先朝弊政,漸次踵行。此皆臣等 學不足以格君心,誠不足以動天聽,以致政多闕失, 上干天和。乞將臣等罷黜,別選賢能以充任使,則職 業修而天變可回也。」帝覽奏,原之。俱報聞。先是,郭柟 以抗言被逮,人心危懼。而太監白懷奏「筦山海關、廣 寧、遼陽房屋,榷取租利。」給事中黃重疏諫,不報。太監 李能奏「榷山海關商稅」,御史劉穎疏諫,不報。故「言」等 及之。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四年正月,昭聖太后所居仁壽 宮災,玉德、安喜、景福等殿俱燼。帝減膳撤樂,素衣避 殿,告於天地宗社,敕諭群臣修省。給事中楊言、御史 余敬上疏自陳,俱報聞。」

嘉靖六年,開原有火。

按《全遼志》:「嘉靖六年春,開原空中有火,大如車輪。 嘉靖七年,沁源臨湘火。」

按《山西通志》:「嘉靖七年,沁源火由東關起,延燒民房 五百餘間,文廟僅存。」

按《湖廣通志》:「嘉靖七年,臨湘縣火頻發。火發莫知所 從,其煙綠,其氣似硫黃,旬日乃息。」

嘉靖八年,思南火。

按《貴州通志》:「嘉靖八年,思南田中火燎禾,雨乃止。 嘉靖十年,浙東火。」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年,瑞安、義烏、仙居大火。」

嘉靖十二年,南京太廟災。《萬載》火光燭天。

按《大政紀》。嘉靖十二年六月。南京太廟災。帝意欲勿 建九廟。敕庭臣議。夏言上言:「京師宗廟。行將復古。而 南京太廟遽罹回祿。皇上建德之意。聖祖啟後之靈。 不可不默會於昭昭之表也。」帝喜。令亟起新廟。南京 太廟不復建遺址。築周垣焉。時祀併入南京奉先殿。 按《明外史劉世龍傳》:世龍遷南京兵部主事。嘉靖十 二年,南京太廟災,世龍應詔陳三事:「一杜諂諛,以正 風俗。天下風俗之不正,由於人心之壞。人心之壞,患 得患失使然也。今天下刻薄相尚,變詐相高,諂媚相 師,阿比相倚。仕者日壞於上,學者日壞於下。彼倡此 和,靡然成風。惟陛下赫然矯正,勿以詭隨阿比者為 賢,勿以正直骨鯁者為不肖,勿以私好有所賞,勿以 私惡有所罰,虛心以防邪佞,謙受以來忠讜。更敕大 小臣工協恭圖治,無權勢相軋,朋黨相傾,則風俗正 矣。二廣容納,以開言路。陛下臨御之初,犯顏敢諫之 臣,比先朝為盛。所言或傷於激切,而放逐既久,悔悟 日深。當宥其既往,以次錄用,死者則恤之。仍令大小 臣工直言時政,以作忠義之氣;三慎舉動,以存大體。 立國者在敬大臣,不遺故舊,蓋任之既重,則禮之宜 優。今或忽然去之,忽然召之,甚至嬰《三木》,被箠楚,何 以勵臣節哉?」臣愚以為陛下歷試之餘,其人果無足 取,則宜因事託辭以禮使退。如素行無缺偶,以一時 喜怒,輒從而顛倒之,陛下固付之無心,而天下有以 窺陛「下也。至如張延齡、馮寵為非,法難容假。側聞長 老之言,孝宗時待之過厚,遂釀今日之禍。顧區區腐 鼠,何足深惜。獨念孝廟在天之靈,太皇太后垂老之 景,乃至不能自庇其骨肉,於情忍乎?恐陛下孝養兩 宮,亦不能不為一動心也。頃創造神御閣、啟祥宮,特 令大臣督理其事。臣以為南京太廟方被災,工役之 急,當無過此。今興作頻年,四方凋敝,正時絀舉嬴之 會,亦宜量酌緩急,而為之以漸。此皆應天以實之道 也。」疏入,帝震怒,謂世龍訕上庇逆。械繫至京,下詔獄 拷掠。獄具,復廷杖八十,斥為民。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三年春正月夜,萬載火光燭天, 數刻乃滅。」

嘉靖十四年,大興隆寺災,上虞、廣寧火。

按《大政紀》:「嘉靖十四年四月,大興隆寺災,御史諸演 因請順天心,絕異端,乞敕禮部申明禁約,盡毀天下 佛像,革僧錄司。下禮部夏言覆奏,改僧錄司於大隆 善寺,併移姚廣孝神位,散遣僧徒隨住,各寺還俗者 聽。」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四年,上虞大火。」

按《雲南通志》:「嘉靖十四年,廣寧會府災,延及文廟。 嘉靖十五年,南寧貴州火。」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五年九月,南寧府火,燔民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