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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度,璇璣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二千石長吏明以 《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冀獲嘉謀,以承 天誡。

永初三年,大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三月,京師大饑,民相食。壬 辰,公卿詣闕謝。詔曰:「朕以幼沖,奉承鴻業,不能宣流 風化,而感逆陰陽,至令百姓饑荒,更相噉食。永懷悼 歎,若墜淵冰。咎在朕躬,非群司之責,而過自貶引,重 朝廷之不德。其務思變復,以助不逮。」是歲,并、涼二州 大饑,人相食。 按《續漢書》,四年詔:「比年饑,加有軍旅, 且勿設戲作樂,正旦無充庭車也。」

永初七年,南陽等郡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七年九月,調零陵、桂陽、丹陽、豫 章、會稽租米,賑給南陽、廣陵、下邳、彭城、山陽、廬江、九 江饑民。」

順帝陽嘉二年吳郡饑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二年春二月,詔以吳郡、會 稽饑荒,貸人種糧。」

桓帝建和元年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二月,荊、揚二州人多 餓死。」

永興元年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元年秋七月,百姓饑窮,流 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冀州尢甚。」

永興二年,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二年九月,詔:「饑饉薦臻,其不被 害郡縣,當為饑餒者儲。」

永壽元年冀州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壽元年二月,司隸、冀州饑,人 相食,敕州郡賑給貧弱。」

延熹九年豫州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九年三月,司隸、豫州饑,死 者什四五,至有滅戶者,遣三府掾賑廩之。」

獻帝興平元年饑

按《後漢書。獻帝紀》:「興平元年,穀一斛五十萬,豆麥一 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帝使侍御史侯汶出 太倉米豆為饑人作糜粥,經日而死者無數。」

建安二年江淮饑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建安二年,歲饑,江淮間民相食。」

文帝黃初三年饑

按:《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三年:「秋七月,冀州民饑。」 「黃初五年,冀州饑。」

按:《魏志文帝本紀》: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饑,遣使 者開倉廩賑之。」

明帝青龍三年關東饑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宣帝本紀》。「青龍三 年,關東饑。」

齊王芳嘉平四年關中饑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云云。

大帝嘉禾三年歲不登

按《吳志孫權傳》:嘉禾三年:「春正月,詔曰,兵久不輟,民 困於役,歲或不登,其寬諸逋,勿復督課。」

赤烏三年冬十一月民饑

按:《吳志孫權傳》云云。

烏程侯   年稼穡不成饑

按《晉書五行志》:吳孫皓時,常歲無水旱,苗稼豐美而 實不成,百姓以饑。闔境皆然,連歲不已。吳人以為傷 露,非也。按劉向《春秋說》曰:「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 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此其義也。皓初遷 都武昌,尋還建業,又起新館,綴飾珠玉,壯麗過甚,破 壞諸營,增廣苑囿,犯暑妨農,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 可以興土功。」皓皆冒之。此脩宮室飾臺榭之罰也。

武帝泰始七年雍涼秦饑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七年五月,雍、涼、秦三州饑,赦 其境內殊死以下。」

咸寧五年饑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五年二月乙亥,以百姓饑饉, 減御膳之半。」

太康六年屢年不登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六年春正月庚申朔,以比歲 不登,免租貸宿負。」

惠帝元康四年饑

按:《晉書惠帝本紀》:「元康四年秋八月,大饑。」

元康六年,饑。

按:《晉書惠帝本紀》:「六年,關中饑。」

元康七年,饑。

按《晉書惠帝本紀》,「七年秋七月,關中饑,米斛萬錢。」 「元康八年春,雍州饑,秋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