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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八年,振江東饑民 按《五行志》:「八 年,淮浙江東西饑,都昌縣為盜者三十六黨。」

嘉定九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行都饑,閭 巷有殍。」

嘉定十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台、衢、婺、饒、 信州饑,剽盜起,台為甚。蜀石泉軍饑,殍死殆萬餘人。」 嘉定十一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淮、浙、江 東饑饉,亡麥苗。」

嘉定十二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春,潼川 府饑而不害。」

嘉定十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春,福州 饑,人食草根。」

嘉定十六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六年三月丁卯,以道州民饑,詔 發米賑之。」 按《五行志》:「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東民 饑,京北、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饑,湖南永、道州大饑。 是歲,行都、江淮、閩、浙郡國皆亡麥禾。」

嘉定十七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七年夏四月辛卯,詔廬州賑糴 飢民 按《五行志》:「十七年春,餘杭、錢塘、仁和三縣饑。 鎮江府饑,真、鄂州亦乏食。」

理宗嘉熙四年饑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熙四年,紹興 府薦饑,臨安府大饑,嚴州饑。」

寶祐六年饑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六年冬十月「辛卯,詔常州、江 陰、鎮江發米賑贍淮民。」

度宗咸淳二年饑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二年六月壬午,以衢州饑,命 守令勸分諸藩邸,發廩助之。」

咸淳七年,饑。

按《宋史度宗本紀》:「七年三月戊寅,發屯田租穀十萬 石,賑和州、無為、鎮巢、安慶諸州饑。乙酉,平江府饑,吉 州饑。戊子,發米乙萬石往建德府濟糶。五月壬辰,發 米二萬石詣衢州賑糶。六月戊午,紹興府饑。」

咸淳八年冬,襄陽饑,人相食。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恭帝德祐二年饑

按《宋史二王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帝顯德祐二年 正月,揚州饑。三月,揚州穀價騰踴,民相食。」

太宗天會六年冬移懶路饑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天會十年,饑。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冬,移懶、曷 懶等路饑。」

熙宗皇統二年大熟熙河路饑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皇統二年,大熟, 熙河路饑。秋,燕西、東二京、河東、河北、山東、汴、平州大 熟。」

世宗大定三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二月「庚午,上謂宰臣曰: 『灤州饑民流散逐食,甚可矜恤,移于山西富民贍濟, 仍于道路計口給食。四月乙酉,賑山西路猛安謀克 貧民,給六十日糧』。」

大定四年,有《年》。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四年,是歲,大有年。」

大定十二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五月「甲戌,命賑山東東路 胡剌溫猛安民饑。」

大定十七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三月辛亥,詔免河北、山東、 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賑東 京婆速、曷速館三路。「乙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 周給。上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 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賑濟乃云不給,自古帝王 皆以蓄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今 既不給,可于鄰道取之以濟。自今預備,當以為常。」 大定二十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三月,「上初聞薊、平、灤等民 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以貸 貧民恐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上至長春宮聞之,更 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石抹元禮、鄭大卿不糾 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章宗明昌三年饑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六月「乙丑,有司言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