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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至元四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二月,南昌州饑。」

至元五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五年春正月,濮州鄄城、范縣饑,冀 寧路交城等縣饑,桓州饑,雲需府饑,開平縣饑,興和、 寶昌等處饑。六月,沂莒二州民饑。九月丁巳,瀋陽饑, 民食木皮。冬十月,衡州饑,遼陽饑,文登、牟平二縣饑。 十一月,八番順元等處饑。是歲,袁州饑,膠密莒、濰等 州饑。」

至元六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春正月,邳州饑。三月,益都般 陽等處饑,淮安路山陽縣饑,順德路邢臺縣饑。五月, 濟南饑。六月,濟南路歷城縣饑。冬十月庚寅,奉符、長 清、元城、清平四縣饑。十一月,處州、婺州饑。十二月,東 平路民饑。」

至正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春正月,湖南諸路饑。二 月,濟南濱州沾化等縣饑。是月,大都寶坻縣饑,河間 莫州、滄州等處饑。晉州饒陽、阜平、安喜、靈壽四縣饑。 三月,大都路涿州范陽、房山饑。般陽路長山等縣饑。 彰德路安陽等縣饑。夏四月,河西務彰德饑。 按《五 行志》:至正元年,湖南溫州饑。

至正二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春正月,大同饑,順寧、保安饑, 廣平、磁、威州饑。二月,彰德路安陽、臨漳等縣饑。大同 路渾源州饑,大名、河間路饑。三月,冀寧路饑,順德路 平鄉縣,衛輝路饑。八月,冀寧路饑。九月,歸德府雎寧 縣饑。 按《五行志》:二年,保德州大饑。

至正三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寶慶路饑。十二月,河南 等處民饑。」 按《五行志》:「三年,衛輝、冀寧、忻州大饑,人 相食。」

至正四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閏二月,永平、澧州等路饑。六 月,鞏昌隴西縣饑。八月,山東民饑相食。十一月,保定 路河南民饑。十二月,東昌、濟南、般陽、慶元、撫州饑。 按《五行志》:「四年,霸州大饑,人相食。」東平路「東阿、陽穀、 汶上、平陰四縣皆大饑。」

至正五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五年三月,大都永平、鞏昌、興國、安 陸等處并桃溫萬戶府各翼人民饑。夏四月,汴梁濟 南、邠州、瑞州等處民饑。」 按《五行志》:「五年春,東平路 須城、東阿、陽穀三縣及徐州大饑,人相食。」夏,邵武饑。 至正六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五月,陝西饑。」

至正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夏四月。河東民多饑死。十二 月,晉寧、東昌、東平、恩州、高唐等處民饑。」 按《五行志》。 「七年彰德、懷慶饑。」

至正八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八年五月,四川饑。六月,山東饑。秋 七月,西北邊軍民饑。」

至正九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春,膠州大 饑,人相食。」鈞州新鄭密縣饑。

至正十二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六月丙午,中書省臣言,大 名路開、滑、濬三州,元城十一縣饑。」

至正十四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四年春,浙東 台州,江東饒州、閩海、福州、邵武、汀州,江西龍興、建昌、 吉安、臨江,廣西靜江等郡皆大饑,人相食。」

按《明昭代典則》:「至正十四年夏四月,江西、湖廣大饑。 十月,蒙古、大都大饑,民有父子相食者。」

至正十五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春正月,上都饑,大同路饑。 至正十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河南大 饑。」

至正十八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八年春,莒州 蒙陰縣大饑,斗米金一斤。冬,京師大饑,人相食。彰德、 山東亦如之。」

至正十九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正月至 五月,京師大饑,銀一錠得米僅八斗,死者無算。通州 民劉五殺其子而食之,保定路莩死盈道,軍士掠孱 弱以為食。濟南及益都之高苑、莒之蒙陰,河南之孟 津、新安、黽池等縣大饑,人相食。」

至元二十一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一年。「霸州